太平洋寿险领34万元罚单,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等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刘治颖 3.2w阅读 2024-06-04 11:48

6月3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寿险)大理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被罚款34万元。

同时,杨顺荣(时任太平洋寿险大理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对太平洋寿险大理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太平洋寿险成立于2001-11-09,法定代表人为潘艳红,注册资本为86.28亿元,经营范围包含: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该公司由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8.29%,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股0.55%,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0.54%,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37%,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0.25%。

据年报显示,太平洋寿险2023年营业收入为1322.45亿元,净利润为197.75亿元。

来源:瑞财经

作者:刘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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