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业物流未在规定时间披露年报,负责人李俊锋、李坤收警示函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张林霞 4.6w阅读 2024-06-05 14:13

瑞财经 张林霞 6月3日,深圳监管局发布《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同时,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李俊锋、李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物流”)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下同)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深业物流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深业物流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李俊锋作为深业物流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坤作为深业物流财务负责人,未能保证深业物流及时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下同)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李俊锋、李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深业物流成立于1985年,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成员,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道路运输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92345万人民币,该公司实控人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受益股份为93.6364%。

来源:瑞财经

作者:张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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