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5月26日电 根据江苏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江苏锦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相关规定,受到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该公司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的行为。此外,江苏锦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还未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报送平台上填报更新管理人有关信息。
江苏证监局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江苏锦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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