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能科向实控人亲戚低价采购,是否涉及利益输送被问询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刘治颖 2.0w阅读 2025-07-22 15:36

7月11日,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能科)披露北交所第二轮问询回复,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华东、秦发亮,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招股书显示,长江能科是一家专注于能源化工专用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和服务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脱设备、分离设备、换热设备、存储设备、固碳设备、氢能设备等能源化工专用设备以及助剂和技术服务。

长江能科控股股东为三星科技,实际控制人为刘建春、刘家诚父子。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建春、刘家诚合计控制公司88.03%的股份

根据申请及回复文件:2021-2024年度,长江能科变压器均向关联供应商沈阳特达采购,各期采购金额分别为753.06万元、561.95万元、609.39万元和883.54万元。沈阳特达的采购询价低于其他供应商询价。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三星科技采购四氟棒的情形。

对此,北交所要求:说明沈阳特达与长江能科是否存在重叠客户或供应商,沈阳特达的股东、董监高及关键员工是否与长江能科及其关联方、长江能科(前)员工、长江能科客户或供应商等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往来,是否涉及利益输送或体外代垫成本费用情形。

长江能科表示,公司与沈阳特达存在重叠的客户情况如下图。沈阳特达向该等客户销售变压器及配件,公司向该等客户销售成套电脱设备及电极板等其他电脱设备部件,两者的交易内容存在显著差异,且重叠客户与公司、沈阳特达的交易金额小,占各自收入的比重低,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沈阳特达存在重叠的供应商情况如下图。沈阳特达向上海妙迪仪表有限公司采购金额较小,系基于自身产品需求的零星采购,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沈阳特达向三星科技采购四氟产品的原因系自2024年下半年开始,公司调整产品结构,不再向沈阳特达销售四氟产品,由三星科技向沈阳特达销售四氟产品。沈阳特达向三星科技采购四氟产品的交易金额较小,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长江能科亦表示,经核查,沈阳特达的执行董事、股东印农春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建春的妹妹、股东蔡春美为公司员工耿昌鹤的配偶,除此之外,沈阳特达的股东、董监高及关键员工与公司及其关联方、公司(前)员工、公司客户或供应商等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2021年度印农春向实际控制人刘家诚配偶杨茜转账20万元,除此之外,沈阳特达的股东、董监高及关键员工与公司及其关联方等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业务或资金往来,该款项为刘家诚祖母赠予其重孙(刘家诚之子女)的教育礼金。该资金由印农春账户支付,系因刘家诚祖母的银行存款长期由其女儿印农春代为管理所致,该等资金往来与公司业务不相关。公司与沈阳特达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以及资金体外循环、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来源:瑞财经

作者:刘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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