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虚增3000万收入,诺泰生物及实控人赵德中等被罚超7620万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刘治颖 2.1w阅读 2025-07-23 16:35

7月18日,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诺泰生物及其实际控制人赵德中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欺诈发行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经查,诺泰生物存在两项主要违法事实:

一是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12月,诺泰生物向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贝)转让药品技术及上市持有许可人权益,并于12月28日确认业务收入3000万元。浙江华贝既不具备支付技术转让款的资金实力,也不具备实际应用该技术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同期,诺泰生物策划向浙江华贝增资。浙江华贝向诺泰生物支付的技术转让款最终来自诺泰生物的增资款。诺泰生物技术转让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不应确认收入。该业务导致诺泰生物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64%。

二是诺泰生物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23年12月21日,诺泰生物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共募集4.34亿元。诺泰生物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部分公开披露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如前所述,诺泰生物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20.64%,其《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内容。

根据拟处罚决定,诺泰生物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740万元罚款;实际控制人、时任副董事长赵德中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300万元罚款;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赵德毅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时任总经理金富强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童梓权、时任副总经理谷海涛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时任财务总监徐东海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诺泰生物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12.2.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据诺泰生物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赵德中,1968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曾在诸暨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就职;2004年9月,投资了杭州诺泰制药技术有限公司(已转让,现更名为杭州阿诺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始涉足多肽药物领域;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至2022年5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2009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诺泰生物成立于2009年4月,是一家聚焦多肽药物及小分子化药进行自主研发与定制研发生产相结合的生物医药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童梓权,注册资本为2.13亿元。

2024年,诺泰生物营业收入为16.25亿元,同比增长57.21%;归母净利润为4.04亿元,同比增长148.19%。

2025年一季度,诺泰生物营业收入为5.66亿元,同比增长58.96%;归母净利润为1.53亿元,同比增长130.1%。

来源:瑞财经

作者:刘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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