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快讯 8月1日晚间,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32171,简称“志晟信息”)发布《关于对北京证券交易所202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就主营收入下滑、应收账款攀升、费用率飙升、现金流紧张等多个问题做出回应。
收入“四连降”,智慧城市业务较三年前“腰斩”
2021 - 2024年,志晟信息营业收入分别为2.81亿元、2.39亿元、1.51亿元、1.52亿元,上市以来呈持续下滑趋势。从主要细分业务看,智慧城市业务本期收入1.18亿元,同比增长14.30%,较2021年下降50.47%。
北交所要求该公司说明智慧城市业务较2021年上市时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核心竞争力是否已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以及在智慧城市业务持续下滑的背景下,运维及维护业务收入是否将持续下滑。
志晟信息解释,受经济增速放缓、财政资金投向调整、行业景气度下降等宏观因素,以及市场竞争加剧、项目承接策略调整、公司业务战略转型等综合因素影响,使得公司智慧城市相关业务收入出现连续下滑。不过,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中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在手订单合计金额约1.65亿元,均按计划处于建设、实施阶段。公司当前在手订单情况充分反映2025年市场拓展成效与项目落地潜力,结合现有在手订单项目推进节奏,相关业务增量将为2025年营业收入目标的达成提供坚实支撑。
应收账款高企:长账龄款项逐年增长
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3.16亿元。根据报表附注,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04亿元,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11亿元,长账龄款项呈逐年增长趋势。
北交所要求该公司说明公司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客户回款特征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志晟信息回复称,公司设有专门团队负责应收账款的回款催收工作,并将“适时启动诉讼”。截至2025年7月19日,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为6,154.16万元。由于公司主要从事智慧城市业务,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的欠款方主要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国企等财政资金类客户,受整体社会经济增速放缓及财政资金投向调整影响,财政资金类客户回款速度放缓,结算周期延长,使得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持续增长,但这部分客户的信用风险较低,发生实质性违约导致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回款特征未发生显著变化。
费用率飙升至28.55%,营收下降人均薪酬反涨
2021 - 2024年,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合计数分别为4,303.32万元、3,982.89万元、4,499.56万元、4,347.4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5.34%、16.67%、29.71%、28.55%,占比呈增长趋势,且较公开发行报告期(2018年 - 2020年)平均的11.16%显著增加。尽管销售人员从25人缩减至13人,人均薪酬却由37.6万元增至103.8万元。
北交所要求该公司说明2021年上市以来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持续增长,且较公开发行报告期显著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调节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垫费用的情形。同时说明在营业收入持续下降的情况下销售人员人均职工薪酬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发放职工薪酬向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况。
公司称,2021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但公司一直遵循维护现有客户群体以及深耕未来市场的理念,尽管面临市场竞争重重压力,在寻找未来商机和寻求业务战略转型方面,也一直保持着应有的投入,并未消减在费用方面的有效支出,因此虽收入下降但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处于增长态势。2023年起疫情补贴退坡、社保恢复足额缴纳推高账面薪酬,且“售前技术支援人员工资计入销售费用”,否认调节利润或利益输送。
现金流“失血”:经营净现金流四年连负
根据2025年一季报,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435.97万元,期末短期借款余额4,047.51万元。2022年至2025年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 3,051.17万元、 - 8,859.65万元、 - 3,154.04万元、 - 1,849.62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处于持续流出状态。
北交所要求该公司说明是否存在债务违约风险,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的持续为负的状态是否将持续、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该公司表示,已用自有资金偿还3000万元到期贷款,剩余1100万元将通过下半年政府类资金客户项目验收回款覆盖,并计划加大银行授信,“不存在债务违约风险,经营活动现金流的持续为负的状态未来将得到改善”。
股权投资踩雷:同望科技浮亏913万
2023年6月,该公司子公司志晟孵化器以4元/股受让同望科技580万股,并设三年回购条款。2024年6月,公司以4元/股转让315万股收回1260万元,同时放弃剩余265万股回购权利,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913万元。
北交所要求该公司说明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确认依据及过程,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该公司解释称,出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战略合作的综合考虑,且为快速回笼资金,志晟孵化器与蓝韵数投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志晟孵化器不可撤销的放弃原协议约定的出让方回购义务。但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与同望科技实际控制人刘洪舟先生不断沟通、洽商下,志晟孵化器于2025年7月22日收到了同望科技实际控制人刘洪舟先生给予的违约赔偿款197.50万元。该公司否认存在利益输送。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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