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楼因层高“长高”,北京规自委:1米以内不算超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进深 徐迪 3.1w阅读 2025-08-21 14:05

北京进深 徐迪 8月13日,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印发《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住宅项目规范〉加强与北京市现行住宅项目规划管理衔接的有关意见》。

着重针对新规范执行时间与供地时间、建筑层高与街区控规高度、建筑密度与实际可能等方面问题,做好新旧规范的“无缝衔接”,确保在途和新建住宅项目,都能有章可循,稳步推进。

在途项目:给足缓冲期,让政策顺当落地

对于2025年5月1日前取得用地批准手续的住宅项目,给足两年政策缓冲期。

既照顾项目推进的实际节奏,也确保《规范》在过渡期后的全面落地。

新建项目:层高“长高”了?1米之内“不算超”

新规范对住宅层高有了新要求,会不会让房子“长高”后违反控规高度?

别担心,对于45米及以下的住宅楼,因为层高提高引起总高度变化的,1米以内“不算超”。

当然,前提是符合国家安全、文物保护、机场航线等“硬杠杠”。让新建住宅在合规的同时,能更舒适实用。

规划指标:量体裁衣算好“综合账”,住着舒服是关键

新建项目在规划编制时,要算好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这些“账”,各项指标搭配合理,核心目标是保证居住环境好,配套设施全,人防安全有保障,确保每一项规划落到实处,让群众住上更优质更放心的房子。

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住宅项目规范》

加强与我市现行住宅项目规划管理衔接的有关意见

为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以下简称《规范》)的贯彻落实,针对《规范》颁布后执行中遇到的有关情况,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明确如下:

一、做好在途项目管理衔接

相关单位应认真执行现行标准规范。2025年5月1日前取得用地批准手续的住宅项目,可按照取得用地批准手续时有效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2027年5月1日前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按《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央单位、驻京部队住宅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落实新建项目《规范》执行

新建居住项目在土地供应前编制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时,应统筹用地指标,优化室内外竖向设计,在符合街区控规基准高度,且不突破国家安全、文物保护、机场航线净高、微波通道管控等要求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居住用地建筑高度。对于建筑高度45米(含)以内的居住用地,如因新规范要求层高提高至3米引起住宅建筑高度超过基准高度1米以内,不视为突破基准高度要求。

三、结合实际确定相关规划指标

新建居住项目在土地供应前编制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时,应按照我市有关居住项目绿地率的有关要求,在居住环境品质优良、配套设施充足、人防安全等前提下,合理确定居住用地建筑密度,确保建筑高度、建筑密度与容积率相互匹配。

来源:进深

作者:徐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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