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对8家企业出具了补充材料要求,其中,优地机器人被要求说明历史股权代持、控制权稳定性、业务关联性及数据安全等事项。文件注明该公司“已出具备案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请优地机器人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境外发行上市条件:请严格对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逐一说明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上市融资的情形。
二、关于股权变动:(1)你公司曾存在股权代持情形,请严格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的股份代持相关要求进行核查;(2)请说明你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就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3)请列表说明如未行使超额配售权和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本次发行上市前后及“全流通”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三、关于股东情况:(1)请结合你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你公司股份以来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说明最近三年你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2)请说明你公司股东拉扎斯向上穿透后的境外主体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3)请说明首旅酒店、中江高新和德阳凯州国有股东标识办理进展;(4)请就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沈格非入股价格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4)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四、关于股权激励:请说明你公司已实施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价格公允性,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五、关于业务经营:请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前五大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并结合视觉模型解决方案业务的前五大客户说明该类业务的具体内容以及与公司机器人业务的关联性。
六、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涉及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财中社》注意到,优地机器人(无锡)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2013年成立的深圳优地科技)是中国商用服务机器人龙头企业,2025年12月获证监会境外上市备案拟赴港上市(发行不超过7360万股),专注室内外末端三公里配送与清洁机器人研发生产,拥有“优小妹”“优小哥”等系列产品,2024年以13.3%市占率居国内行业第一,累计出货超2万台、覆盖全国600余个城市的上万家商业场所,获阿里系(饿了么)、华住集团、君联资本等机构11轮融资,现总部落户武汉并布局具身智能创新基地,合作伙伴涵盖希尔顿、深圳地铁等知名企业。
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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