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月12日电 新宁物流(300013)发布公告,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起诉珠海冠宇(688772)。
深圳新宁请求判令珠海冠宇赔偿因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6453万元及利息,并请求判令珠海冠宇承担案件受理费。
2015年12月,深圳新宁仓库发生火灾,因火灾事故引发的一系列案件判决均认定在消防部门认定的火灾点处存放的是珠海冠宇的锂电池,该电池自燃导致火灾发生,珠海冠宇应当对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及深圳新宁与中国财险北京市分公司代位求偿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判定公司承担赔偿款及诉讼费用共计2.15亿元。深圳新宁就珠海冠宇应承担30%赔偿责任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前三季度,新宁物流实现收入3.91亿元,归母净利润-506万元。
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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