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蹭热点”误导投资者必受罚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1.1w阅读 2026-02-09 03:14

Ai快讯 2月6日,证监会通报,2026年1月7日,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辉龙”)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近日,证监会已对亚辉龙立案调查。

此前,在脑机接口热的市场背景下,亚辉龙因信披“蹭热点”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蹭热点”,即相关方通过各种渠道,暗示公司业务与市场热点存在关联,吸引市场关注,达到炒作股价的目的。该行为严重破坏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本质上是违规失信、扰乱市场的非理性行为,存在三重危害。

一是破坏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这种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的价值发现机制,导致资源错配,不利于资本市场价值投资生态和长期投资理念的构建,影响资本市场的整体稳定。

二是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中小投资者往往仅基于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作出投资决策。“蹭热点”公司通过虚假或误导性披露制造“利好假象”,误导投资者,放大投资风险。当热点退潮、真相曝光,股价可能大幅回落,使中小投资者蒙受损失。

三是上市公司可能陷入“重炒作、轻经营”的误区,透支自身公信力。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需围绕主业升级需求,寻找技术突破点和新的增长点,推动自身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若忽视主营业务、沉迷“蹭热点”,终将被市场抛弃。

从近期监管部门披露的案件来看,个别上市公司通过自愿性信息披露“蹭热点”。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明确要求,“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监管部门通过警示、立案、处罚,强化对“蹭热点”的“零容忍”态度。上市公司在披露涉及市场热点相关信息时,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避免误导投资者。

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真实、透明、公平的环境,也需要上市公司诚信经营和价值创造。上市公司应合规先行、规范运作,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深耕主业、坚持创新、恪守诚信底线,赢得市场信赖。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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