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对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7140阅读 2026-02-11 16:03
Ai快讯 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公告,经查,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未向中证协报送实际控制人变更等信息;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不完善;未及时办理管理的部分基金利润分配事项等问题,决定对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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