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承科金:港证监会对前董事发赔偿及禁任令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1.2w阅读 2026-02-12 08:16

Ai快讯 裕承科金(00279)曾于2016年10月6日发布公告,内容有关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作为呈请人,对公司前董事提出呈请。

2026年2月10日,证监会发表声明,已获得香港原讼法庭颁令,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要求公司前非执行董事廖骏伦及前董事总经理许广熙,就因公司收购及出售廖氏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相关行动)所造成的财务损失,向公司赔偿港币5750万元的补偿令;二是针对廖骏伦、许广熙及公司其他七名前董事(统称“相关董事”)的取消资格令。

相关行动具体情况如下:如公司2010年12月10日及2011年5月17日的公告,以及2010年12月30日及2011年6月25日的通函所详述,相关行动涉及2011年在数个月内收购并随后出售廖氏集团有限公司24.43%的权益,公司因此取得亏损约港币7680万元。

相关行动的时间节点:该行动早于公司股份2020年2月28日因委任临时清盘人暂停买卖,以及2021年11月1日完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债务重组(详情载于公司2021年5月26日的通函)后恢复买卖之前发生。

相关董事的辞任情况:廖骏伦自2015年1月15日起辞任公司非执行董事,许广熙自2017年1月24日起辞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及授权代表,其余相关董事均于2017年1月25日前辞任公司董事。

公司现任董事会情况:现任董事会成员不涉及相关行动,全体现任董事会成员及公司现任公司秘书于2021年10月29日或之后获委任,每名董事均与相关董事无关连且独立于相关董事。

公司表示,鉴于无针对公司的不利救济或颁令,董事会组成自相关行动以来未完全变更,且有有利于公司的补偿令,证监会的呈请及上述颁令对公司营运及业务无重大不利影响或干扰。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告知股东及投资者最新发展。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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