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快讯 2月14日晚间,*ST立方发布公告,公司当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将于2月24日起停牌。
根据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认定,*ST立方2021年虚增营收2.80亿元,占当年营收50.09%,虚增成本2.77亿元,占当年成本60.61%;2022年虚增营收3.12亿元,占比51.67%,虚增成本3.05亿元,占比53.54%;2023年虚增营收4586.94万元,占比24.00%,虚增成本4522.79万元,占比27.55%。三年累计虚增营收超6.37亿元、成本超6.27亿元。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安徽证监局指出*ST立方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决定对*ST立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万元。
同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指出,立方数科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立方数科信息披露违规有关责任人员将另案处理。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2.4条,深交所决定对立方数科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深交所指出,*ST立方触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0.5.1条第一项、第10.5.2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拟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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