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2026-02-26 18:29
Ai快讯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月26日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调整,旨在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中的重要作用。具体来看,本次调整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未结清前不得停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不低于贷款月还款额,且不低于月缴存额下限。贷款还款原则上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冲还贷为唯一还款方式。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满半年,未申请市公积金贷款或贷款结清,账户封存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申请销户提取。《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同步修改,已签订的职工无需重新签订,调整同样生效。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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