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媒体行业整合迎来重要进展。
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传媒”)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传媒”)股权案。
经审查,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该案对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为有效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市场监管总局经过全面审查、科学论证,依法对该案作出附条件批准决定,要求分众传媒、新潮传媒和集中后实体作出六项限制性承诺。
其中包括: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及其所有商业条款;继续保持对客户的服务水平;集中后实体各城市的年度实际成交价不得超过生效日前二十四个月的分众传媒和新潮传媒各自的对应城市实际成交价;以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继续提供电梯媒体广告服务,不得拒绝向客户提供电梯媒体广告服务、不得以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方式限制客户的自由选择权;放弃已订立、生效的独家条款相关权利,对于新签或续签点位,不得达成独家条款和自动续约条款;应进一步完善反垄断合规制度,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
公开资料显示,2003年,江南春创立分众传媒,凭借电梯广告一路腾飞,两年后成功赴美上市,后来回归A股。
而新潮传媒成立于2007年,2013年正式发力梯媒市场,凭借百度、京东等资本加持,2017年估值一度突破100亿元。
2025年4月,分众传媒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继学、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50个交易对方持有的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传媒”)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新潮传媒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彼时,经交易各方初步协商,新潮传媒100%股权预估值为83亿元,预计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分众传媒指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聚焦主业,拓展优质资源点位,优化媒体资源覆盖的密度和结构,进一步扩大公司城市生活圈媒体网络覆盖范围。
来源:瑞财经
作者:吴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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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晚分众传媒拟5.06亿购新潮传媒9.98%股权,分众前三季业绩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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