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文昌物业被行政处罚,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吴文婷 8.0w阅读 2021-11-26 15:19

  乐居财经 11月26日,据企查查,北京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文昌物业”)新增1则行政处罚。

  该处罚源于2021年11月3日,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常营乡五里桥二街中弘文昌物业负责的北京像素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南区消防主机报警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

  因此,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对中弘文昌物业做出罚款3.65万元的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朝(四)(消)行罚决字﹝2021﹞0636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1月18日。

  据乐居财经了解,中弘文昌物业成立于2006年4月10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人代表为黄亚辉,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商务咨询等。目前,其由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股份”)100%持股。中弘股份的大股东为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8.05%。后者由王永红100%持股。

(责编:吴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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