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璞园开发公司因肢解发包被行政处罚,处罚金额:2.6万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4.4w阅读 2022-01-14 15:24

乐居财经 扬州 惜月 1月12日,乐居获悉扬州新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行政处罚。

决定文书号:扬住建案〔2021〕111号

行政处罚内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处罚金额(万元):2.6

决定机关: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决定日期:2021-12-1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内容为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内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内容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扬州新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05-19,法定代表人为杨迎曙,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工业园龙王路4号1幢-(160),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

在扬州开发的项目为新力璞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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