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九洲置业被行政处罚,处罚事由:未按照规划条件建设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3.2w阅读 2022-01-17 13:54

乐居财经 扬州 惜月 1月14日,扬州九洲置业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扬江综执罚字〔2021〕13028号

处罚单位:扬州江都区城管局

处罚事由:未按照规划条件建设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收入人民币壹拾万捌仟壹佰陆拾陆元壹角捌分

2、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陆拾贰元整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处罚日期:2022-01-1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扬江综执罚字〔2021〕13029号

处罚单位:扬州江都区城管局

处罚事由:未按照规划条件建设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收入人民币肆仟壹佰叁拾柒元柒角伍分。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处罚日期:2022-0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内容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内容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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