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南昌 企查查显示,1月15日,永新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永新碧桂园)新增裁判文书,案由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号(2021)粤01民特1634号,永新碧桂园诉讼身份为申请人。

根据民事裁定书,沛丰公司作为申请人,以碧桂园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向广仲提起关于承揽合同纠纷的仲裁申请,广仲于2020年11月24日受理,于2021年1月14日开庭审理,后于2021年10月15日作出(2020)穗仲案字第18226号仲裁裁决:(一)碧桂园公司向沛丰公司人支付工程款4441706.68元;(二)碧桂园公司补偿沛丰公司支出的律师费20万元;(三)对沛丰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四)本案仲裁费50311元,由沛丰公司承担5031元,由碧桂园公司承担45280元。
法院认为,本案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应依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关于碧桂园公司称广仲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况下,对案涉工程结算款予以认定,不符合工程结算的法律规定等意见,属于仲裁庭对案件的实体处理意见,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可撤销的事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以不属于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或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法院对此不予审查。
综上所述,碧桂园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永新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案件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永新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企查查显示,永新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07-31,法定代表人为胡鹏天,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市政工程。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该公司由江西碧桂园地产有限公司持股36.00%、永新县赣粤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30.00%、吉安合众兴实业有限公司持股30%、江西共盈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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