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西湖置业被行政处罚,处罚金额:20.811万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6.6w阅读 2022-01-25 10:07

乐居财经 扬州  1月25日,乐居获悉扬州市金达西湖置业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扬自然资〔2022〕罚字2号

处罚单位: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图为:《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208111.41元(1.7#—12#楼自行车库坡道增建雨棚和地库出入口增建雨棚,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222.59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102.2#—5#、7#—12#楼顶层钢筋砼楼板未做,处建设工程造价7.8%罚款(610817.24元×7.83.2#—5#、7#—12#楼南阳台封闭,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329099.16元×54.7#楼旋转位移,处一至二层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1138.24元/平方米×5%×711.96平方米);5.8#楼旋转位移,处一至四层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1141元/平方米×5%×1423.92平方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图为:《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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