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 郑州 宋宋 近日,郑州市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着力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建设,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意见明确了四项基础制度:
一是合理确定保障对象。面向社会供应的房源,主要面向本市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供应,原则上不设户籍和收入限制;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房源,应优先供应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省、市、区级人才公寓等纳入管理的房源由原主管单位按有关规定实施配租和项目管理。
二是多渠道筹集房源。在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规定的5种筹建方式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实际,以盘活存量房屋为主要筹建方式。其中,通过改建、改造及既有住房认定等方式筹集的房源,租赁运营期限不得低于5年。
三是坚持小户型标准。新建和改建的项目,建筑面积70平方米及以下的户型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已开工建设或通过既有住房改造的,可依据实际建筑面积适当放宽标准。
四是有序规范租金价格。租金价格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面向本单位职工供应的项目,租金价格可进一步降低,具体价格由投资主体或运营机构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及押金须按照本市租赁住房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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