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状告鑫江置业,案由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孙肃博 4.1w阅读 2022-03-16 12:01

 乐居财经 孙肃博 3月15日,青岛鑫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开庭公告。案件原告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被告为青岛鑫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案号为(2022)鲁0202民初1873号,案由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为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据乐居财经查阅,青岛鑫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方润超,注册资本为26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未取得资质不得开展经营);房地产销售等。该公司由方润龙持股41%,由方新山持股30%,由方润超持股29%。目前,有7家对外投资企业,其中房地产业有3家,分别为青岛鑫江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恒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融创天一鑫江地产有限公司。

  企查查显示,青岛鑫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司法案件78起,有裁判文书记录85条,案件总金额为3944.32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46.94%,涉案案由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有环保处罚记录1条;有行政处罚记录8条,罚款总金额为2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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