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青竹湖置业因青竹湖畔项目部分楼栋擅自进行改扩建被处罚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3.7w阅读 2022-03-30 18:14

  乐居新媒体长沙 近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湖南青竹湖置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单位为湖南青竹湖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决定书详情,经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明:2016年1月至今,被处罚人在位于青竹湖大道与开福大道西南角的青竹湖畔小区北八区1#、22#栋项目的建设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12010]0320号)的规定进行建设,擅自进行改扩建,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外轮廓位置及尺寸均发生变化,具体情况为:1#栋审批的底层建筑面积488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3858平方米审批建筑高度785米,地上2层,地下1层,地下室层高3米第1层、第2层层高均为33米1#栋实际总建筑面积187573平方米,超出审批面积93715平方米,建筑高度11.58米,超出审批高度373米,建筑外轮廓位置及尺寸与审批均不一致。22#栋审批底层建筑面积279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1.45平方米,审批建筑高度705米,地上2层,地下1层,地下室层高3米,第1层层高33米,第2层层高3米22#栋实际总建筑面积117576平方米,超出审批面积56431平方米,建筑高度9.25米,超出审批高度22米。被处罚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违法建设。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被处罚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违法建筑物。

  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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