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电梯噪声污染,首华物业、中昊地产被判担责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4.1w阅读 2022-04-08 09:28

  乐居财经 4月8日,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华物业”)新增1则裁判文书,案由系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上诉人/原告为阮某,被上诉人/被告为首华物业、北京城乡中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昊地产”)。

  据查,案件起因系原告居住的居民楼,每天电梯上下运行时室内噪声过大,原告及家人每晚无法正常休息,遂将首华物业、中昊地产诉至法庭。

  法院认为,中昊地产作为涉案房屋的建设单位及涉案电梯的实际安装单位,首华物业作为涉案电梯的管理、使用单位,均有义务保证电梯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符合国家标准。中昊地产、首华物业在整改时应保障电梯运行安全,减轻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最终,法院判决中昊地产、首华物业对涉案房屋相邻的电梯两部采取降噪措施,使该房屋内的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给付原告阮某检测费3500元。

  据企查查,首华物业成立于2001年11月12日,注册资本1700万元,法人代表为王晓晨,经营范围包括: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餐饮管理、劳务服务等。目前,其由北京首开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城市运营”)100%持股,由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开发控股”)间接100%持股。首都开发控股由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后者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持股。

  首华物业曾涉司法案件超2400起。该企业有裁判文书记录2509条,案件总金额为1323.18万元,涉案案由为供用热力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

  (责编: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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