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规多收电费近17万 四川青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处罚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7.6w阅读 2022-05-20 11:43

乐居新媒体成都  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四川青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5.052768万元,责令改正,警告。其违法事实如下:

2019年11月,当事人与成都新成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商定,自2020年1月起,由当事人负责新成国际的所有用电管理,包括每月向电力公司预存电费、施工单位的电费收取、业主装修用电、商铺租用客户用电、电力设施设备管理等。当事人按照丰水期(6月-10月)0.8585元/度,平水期(5月、11月)0.8942元/度,枯水期(12月-4月)0.9298元/度的标准向新成国际的转供电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经查,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市高新供电分公司自2020年1月起至2022年2月止累计向当事人(户号:542548060)售电3015141度,累计收取电费1952471.38元,按照最高线损率6%计算,根据川发改价格[2020] 422号文件计算的终端用户到户电价介于0.62元至0.87元之间。自2020年1月至2022年2月,当事人累计转售电1539493度,累计应收1378444.84元,收取电费电价介于0.75元至0.95元之间。根据川发改价格[2020] 422号文件计算的标准电价和当事人自2020年1月起至2022年2月止的抄表度数计算,当事人在上述期间实际应收取电费1058710.87元,累计多计电费319733.97元。当事人实际已收取电费1038586.18元,实际多收电费168425.59元,即违法所得168425.59元。

四川青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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