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山:首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2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3万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孙肃博 4.4w阅读 2022-07-15 09:10

 乐居财经 孙肃博 7月12日,江山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居民合理购房需求,个人首套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住房下调至30%。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高公积金贷款支持,连续缴满6个月,结清公积金贷款后次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如上级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实行阶段性安居补助。给予购房契税补贴。在江山市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80%的额度给予补贴;在江山市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64%的额度给予补贴。以上补贴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存部分为上限,单套补贴最高均不超过3万元。

  享受购房消费补贴。在江山市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补贴500元/平方米;购买90-144平方米(含)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补贴400元/平方米。单套补贴最高均不超过5万元。

  对在江山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已生育二孩家庭,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补贴;已生育三孩家庭,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上述家庭需为江山市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止2022年7月1日)。

  加速吸引人口集聚。一是吸引外来人员落户,对非本市户籍,在江山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给予2万元/套的一次性购房补贴。二是推进人口集聚,在城区无房的本市居民(户籍在建成区以外农村)购买城区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给予2万元/套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通知》指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的购房时间以契税缴纳日期为准。购房契税补贴执行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其他补贴执行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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