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祥源地产未取得竣工验收擅自交付,被罚596万元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5.6w阅读 2022-07-24 13:52

  乐居新媒体 合肥讯 7月18日,合肥市城市管理局签发一则《合肥市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建监罚决字(2022)第42号。

  据《处罚决定书》表示,安徽新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未组织合肥祥源城四期二项目B8楼工程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安徽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罚款596.91万元的处罚。

未取得竣工验收擅自交付

  与此同时,侯训文为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对侯训文作出罚款29.84万元的行政处罚。

未取得竣工验收擅自交付

  未取得竣工验收擅自交付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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