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9月1日起实施!山东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5.5w阅读 2022-08-29 17:37

  乐居新媒体青岛 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推动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的通知》。

  《通知》指出,去年以来,青岛、济南等市聚焦住宅工程交付质量问题,积极探索“先验房后收房”模式,取得良好成效。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新建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具体通知如下:

  一、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业主参与、专业保障”的原则,在新开工建设的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其他尚未竣工交付的住宅工程,可参照实施。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所售住宅质量负首要责任,对落实“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承担策划组织、闭环整改和安全保障责任,施工、监理和前期物业服务单位积极予以配合,具体实施可参照工作指南(见附件1)。

  三、“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分户验收、业主查验等环节。鼓励各地各企业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拓展载体、提高成效,认真总结推广好做法、好案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将“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打造成为提升住宅工程质量的典范品牌。

  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是对商品住宅“交付验收”流程的再造和细化规范,提前创造条件让业主全面了解、现场查验房屋质量状况,对于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提前解决质量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站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指导,抓好制度落实,推动提升商品住宅交付质量,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其实,今年7月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就发布了《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戳文字查看)。据悉,该文件今年2月21日发布过征求意见稿,此次为正式下发,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最新通知中明确提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主要从全面实行先验房后收房、深化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开、提倡按套(户)出具质量合格证、加强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明确质量保修期限、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等方面提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举措。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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