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新规:父母可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 贷款首付比例降低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王敏 6.1w阅读 2022-09-06 20:31

乐居财经 王敏  9月6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扩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范围,自2022年10月1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其父母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职工配偶为房产共有人的,配偶父母也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共同还款人最多为2人。共同还款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的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持续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人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元。自2022年10月1日起,办理租房提取时,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0元。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缴存职工在桥西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30%。在该市其他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20%。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