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新航因侵害发明专利权,被判赔偿宁德时代263.25万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4.9w阅读 2022-11-30 14:56

  乐居财经 彦杰 11月30日,中创新航发布与宁德时代诉讼进展公告。案件案号(2021)闽01民初2594号。

  根据公告,中创新航被判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201810039458.6)的产品;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63.25万元,并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人民币12.75万元;中创新航向宁德时代赔付合理支出人民币20万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68万元,由宁德时代负担人民币4.84万元,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4.84万元。

  中创新航表示,本公告判决为福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并非终审生效判决。本公司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尚无法确定终审判决时间和结果。同时,涉诉专利中部分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也尚处于北知院的审理中。因此,本公司目前无需支付福州中院的一审判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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