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杉建筑被天津住建委罚款5万元,违反安全生产法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5.7w阅读 2022-12-08 11:18

  乐居财经 12月8日消息,江苏永杉建筑有限公司近日被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A1152022008。

  据处罚文书,江苏永杉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吾悦佳苑施工现场部分基坑部位无安全警示标志。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处罚款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2月1日。

  据企查查,江苏永杉建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彭建华,注册资本为8088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室内水电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等。该公司由上海雅聚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00%,且后者由上海铭世置业有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各持股50%。

  (责编:严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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