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又有4家IPO终止!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IPO上市实务 8.1w阅读 2023-02-08 10:41

开年后一周内4家终止:科创板、创业板各2家;首家提交注册申请后终止!


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无锡市好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好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6日,你公司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无锡市好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好达字[2022]027号)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无锡市好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安证报[2022]565号),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终止对你公司发行注册程序。
2023年2月6日
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无锡市好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好达电子”)主要从事声表面波射频芯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是兼具芯片设计技术、制造及封测工艺、标准化量产出货能力的国内厂商。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滤波器、双工器和谐振器,广泛应用于手机、通信基站、物联网等射频通讯相关领域。目前公司滤波器、双工器主要应用于手机射频前端,以 2G/3G/4G 手机为主,5G 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较小发行人回复问询称:发行人具备进行 5G 滤波器技术研发并形成产品销售的能力,发行人产品未来在 5G 市场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预计未来面临的 5G 市场开拓风险较小。
2021年1月、2021年9月,村田对公司共提起五起诉讼,认为公司共五种型号滤波器产品对其造成侵权行为,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合计赔偿130.00万元,且保留其根据后续在诉讼中获得的证据以及好达电子侵权延续造成的损失而向好达电子主张侵权赔偿金的权利。
发行人回复称:结合发行人涉诉产品的研发过程,发行人涉诉产品的相关技术来源合法合规,并根据外部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发行人涉诉产品未落入村田涉案专利ZL200410005583.3、和 ZL201280047249.7 的保护范围,未侵犯其知识产权;因发行人与村田的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发行人涉诉产品是否侵犯村田涉案专利最终有待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好达投资通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持有共进同达出资额,合计持有公司 2,076.77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7.24%,为公司控股股东。刘平通过持有好达投资、共进同达出资额,合计持有公司 1,588.83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4%,拥有公司 32.50%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小米通过小米基金于2018年9月入股公司,目前持有公司5.30%的股份;华勤分别通过摩勤智能、宽联投资于2018年9月、2018年12月入股公司,目前持有公司7.68%的股份;中兴通过中和春生于2018年3月入股公司,目前持有公司2.02%的股份;华为通过哈勃投资于2020年1月入股公司,目前持有公司5.30%的股份。报告期内,公司向小米、华勤、中兴和华为的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146.32万元、4,701.36万元、10,462.28万元和8,552.63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89%、22.78%、31.47%和29.20%。
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541.67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25%,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无锡市好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1、申请材料显示,(1)发行人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6,528.83万元、20,642.44万元、33,243.77万元以及29,290.71万元;(2)交易所审核阶段,问询了报告期各期对前五大经销客户的销售情况及变动原因。
请发行人进一步:(1)说明经销客户销售主要去向;(2)结合经销商终端客户、直销客户产品出货量等情况说明发行人销售收入增长的合理性;(3)说明发行人调整收入确认政策表述以及客户签字单据前后,发行人关于保证收入确认准确性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1)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往来;(2)交易所审核阶段,问询了上述资金往来的形成原因和资金流向。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王建文愿意对外提供借款的原因,王建文与借入方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至今相关方仍未归还款项原因及合理性;(2)翔鹤园、东盛净化、爱特思家居、韩宇商行等在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过程中发挥何种作用,为何需要通过中间方进行相关资金周转,是否实际上为发行人资金体外循环、代垫成本费用。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系统梳理说明就发行人相关方资金流水核查的过程、依据,并就核查结论审慎发表意见。
3、根据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前,公司部分股东签订的增资协议、股东协议、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等涉及与业绩补偿、回购权的对赌条款或其他权利安排及解除的相关约定。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业绩补偿、回购权的对赌条款或其他权利安排在公司提交IPO申请材料时均已解除,仅在公司未能成功上市时恢复。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对赌协议效力恢复条款的具体内容,对赌协议相关事项是否符合相关审核问答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股东哈勃投资为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发行人5.3%的股份。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说明对哈勃投资穿透核查的具体方式,是否能够满足《2号指引》要求,并对股东入股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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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0日,深圳市槟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上交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深圳市槟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槟城电子”)是一家专注于防雷、防浪涌、防静电等防护电路设计以及防护元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涵盖陶瓷气体放电管(GDT)、瞬态电压抑制二极管(TVS)、半导体放电管(TSS)、静电保护二极管(ESD)、稳压二极管(Zener)、金属氧化物压敏电阻(MOV)、复合器件(SPD)等,是全球过压防护领域产品线最为齐全的厂商之一。
同时,招股书披露公司主营产品为电路防护器件,主要集中于气体放电管产品及半导体分立器件的二极管产品,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类型及结构,公司产品结构较为单一,对下游市场变化和行业变化引起的风险抵抗能力较弱。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安防、通信应用领域收入占比合计分别为70.61%、69.56%和 69.93%,因此,公司存在下游行业应用领域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9,322.07 万元、21,591.63 万元和29,777.09 万元,公司 TVS 及 TSS 产品、GDT 产品和 ESD 产品合计销售收入分别为 16,275.42 万元、19,073.70 万元和 28,595.10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4.23%、88.34%和 96.03%,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得益于公司上述电路防护器件产品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
公司作为电路过压防护领域产品线最为齐全的厂商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安防、通信、工业电子、消费电子、家电、汽车电子、新能源、医疗等应用领域。公司秉承―以解决客户痛点需求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大批优质客户资源,获得行业内客户的广泛认可,目前已与华为、中兴通讯、诺基亚、三星、海康威视、大华股份、联想、富士康、信利、美的集团、格力电器、英飞特、茂硕电源、共进股份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蔡锦波直接持有公司 30.88%股份;通过持有尚德亿 19.99%的出资份额,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而控制公司 8.69%的表决权;通过持有尚德睿 38.44%的出资份额,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而控制公司 8.69%的表决权;蔡锦波合计控制公司 48.25%的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蔡帼直接持有发行人 7.62%的股份,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蔡锦波之女。
蔡帼,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10月出生,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未在公司任职。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615.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全部为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最终发行数量以在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拟融资4.85亿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94 亿元、2.17 亿元和 3.00 亿元,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相比,公司资本实力、业务规模相对较小。

公司选择的科创板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2条中规定的第(一)项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问题 1.关于行业和产品
根据申报材料:

(1)公司所属行业为“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下的“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主要产品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无对应关系;

(2)公司从事防护电路的设计以及防护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 GDT、TVS、TSS、ESD 等,是全球过压防护领域产品线最为齐全的厂商之一,与重大事项“产品结构相对单一的风险”有关内容存在矛盾;

(3)公司产品 GDT、MOV 属于非半导体类器件,同行业可比公司包括有力特集团、安世半导体、日本 TDK 株式会社、扬杰科技、韦尔股份等,公司在产品结构、技术储备等方面与前述企业相比存在差异;

(4)按照保护类型分类,电子防护元器件有过压防护器件、过流防护器件和过温防护器件三种;公司产品集中在过压防护器件,未涵盖过流防护器件和过温防护器件,且半导体类器件主要集中在二极管领域,尚未布局 MOS 管、IGBT 等领域;

(5)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安防、通信应用领域收入占比合计分别为 70.61%、69.56%和 69.93%;

(6)公司未来将向超级 TVS、高性能车规级 TVS、高精密可控触发型半导体放电管、高性能高可靠 SCR、射频RFESD 防护器件、车载电子主动防护(EFUSE)、第三代半导体 GaNHEMT 等领域方向延伸;在 2-3 年内完善和补足 ESD、SPD 产品系列,3-5 年内向 MOV、SCR 等器件领域拓展。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公司细分产品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具体对应情况,是否属于国家政策明确鼓励支持的产品类型。

请发行人说明:

(1)公司细分产品之间的关系,在功能、技术难度和应用方面的差异情况,各类产品销售是否存在配套关系,结合 GDT、MOV 等于非半导体类器件产品收入规模,说明公司关于行业定位的具体依据,并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内容;

(2)二极管行业的主要细分产品类别,各类别产品的市场规模、技术难度差异、门槛壁垒,公司产品的对应情况、是否属于其中相对成熟的类型;

(3)公司细分产品所在不同应用领域(如消费电子、安防、通信等)的技术要求、市场成熟度和主要壁垒,按应用领域分别说明高、中、低档产品的划分情况和公司产品的对应关系,分析公司产品在消费电子、工业控制、新能源等领域市场拓展的主要困难;

(4)结合三种电子防护元器件和半导体分立器件其他主要产品(如 MOS 管和 IGBT)的准入门槛、技术难点和市场竞争情况,分析公司产品主要集中在过压防护类器件和二极管领域的原因和合理性,公司是否有向其他大类产品拓展的能力,对比半导体分立器件企业,公司在产品结构、主要应用领域和收入规模的差异情况,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5)事项(6)中所列产品是否已实现商业化应用或形成技术储备,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删除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 3.关于技术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实控人对多个曾控制企业进行了注销和专利转让,子公司从常熟聚芯受让了相关设备和专利;

(2)公司拥有自主研发的13项核心技术,其中器件创新为“5G基站过压防护应用电路技术”等的方案研发提供了产品支持,“激光替代光刻技术”等工艺创新为产品开发提供工艺支持;

(3)公司激光技术制造芯片工艺已开始用于部分TVS芯片的批量生产,但尚未用于其他芯片的批量生产;

(4)在产品性能方面,部分产品在最大反向浪涌电流(Ipp)、钳位电压(Vc)和结电容(Co)等核心技术指标上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5)公司“5G基站设施用大功率半导体技术智能接地模块”项目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基于TVS和TSS技术的电源过压保护复合器件”项目与“通信基站用BD122型无续流陶瓷气体放电管”项目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请发行人说明:

(1)实际控制人对其控制范围内企业的技术定位和整合情况,发行人核心技术的来源、形成和演进过程,与公司销售情况的匹配关系;

(2)按照公司主要设计、生产环节列式对应的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生产工艺的先进性水平,以及对产品性能的具体影响,对比同行业公司在相同环节(设计、晶圆、封测等)所掌握的主流技术水平和最高技术水平,说明公司在各环节的主要技术突破和市场地位,相关技术是否属于行业通用技术或成熟技术;

(3)激光技术和光刻技术在半导体分立器件产业的实际应用情况,技术、工艺和生产产品差异,招股说明书有关“激光替代光刻技术”等类似表述是否符合行业情况; 

(4) 评价各产品及其技术先进性的主要表征指标,公司各类产品与国内外可比公司主流及先进产品的对比情况、竞争优劣势,“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及类似表述的具体依据。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 4.关于市场地位和市场空间

根据招股说明书:

(1)根据有关数据,2021年中国TVS(含ESD)市场规模约为142.9亿元,约占全球市场规模的65.9%,预计2022年中国TVS(含ESD)市场规模约为151.1亿元;2021年中国GDT市场规模约8.8亿元,预计2022年规模约为9.4亿元,发行人以8.1%的份额占中国市场第二名;

(2)2021年公司在国内过压防护器件的市场占有率在国产厂商中排名第五,其中GDT市场占有率在国产厂商中排名第一,TVS(含ESD)市场占有率在国产厂商中排名第七;

(3)公司已获得国内发明专利13项、国际发明专利7项(与国内专利名称相同),公司正在申请中的发明专利共计68项;此外,公司9项作品著作权中,包括产品画册、扑克牌等。

请发行人披露:

(1)公司在二极管市场、功率半导体市场的市场占有率情况;

(2)删除在申请中专利、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无关联的知识产权等有关内容。

请发行人说明:

(1)上述各项排名的具体测算依据及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排名情况,结合公司产品在不同应用领域的市场空间、主要厂商及具体竞争格局等,说明公司在不同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及市场地位,公司在上述重点发展领域的人员、技术准储备及市场拓展情况;

(2)在GDT市场规模有限、公司产品相对聚焦情况下,未来市场拓展的主要驱动因素和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

(3)公司发明专利与细分产品的对应情况和主要集中领域,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及知识产权情况,进一步分析公司研发能力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劣势。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保荐机构对问题1-4进行核查,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尤其是“公司是否符合科创板支持方向及其依据、公司的技术先进性及其表征”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完善关于科创板定位专项意见的相关内容,并督促发行人完善关于科创板定位的专项说明相关内容。
2023年1月16日,上海鸿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上海鸿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鸿晔科技”)专注于军用无线通信领域射频及频率电子元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为客户提供信号收发与处理的技术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跳频滤波器和晶体振荡器等电子元器件。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全国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海市2020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0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上海市闵行区科技小巨人企业。
公司产品已应用于多个重大装备型号,包括各军兵种的各类通信电台(背负、车载、机载、舰载等)、单兵通信终端、通信基站、弹载、雷达、数据链系统和无人机等军用无线通信设备和作战平台,公司频率电子元器件产品还能够应用于智能电网系统、仪器设备及通信基站等民用领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姜伟伟,其直接持有公司65.06%的股份,通过上海鸿代平控制公司1.89%股份,合计控制公司66.95%的股份。
姜伟伟,男,1981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复旦大学电子信息专业博士在读。2002年7月至2004年4月,就职于上海聚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研发工程师;2004年4月至2006年9月就职于泰迈思频率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任中国工厂(筹备)技术部经理;2006年9月至2008年7月,复旦大学研究生在读;2008年8月至2013年5月任公司监事,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2013年5月至2015年6月,任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主要为军工集团下属单位及科研院所、知名军用无线通信设备制造商和智能电网设备制造商等单位。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合并口径)的销售金额分别为4,587.99万元、7,378.77万元、12,375.77万元和2,761.29万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11%、74.72%、80.63%和65.74%,占比较高。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07.977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预计融资5.7767亿元,本次发行成功后所募集的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49.45万元、-962.79万元、-635.74万元和-2,328.77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结算中存在一定比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以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以上述方式进行结算时不会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公司将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贴现款列报为筹资活动现金流;同时公司供应商付款大多以银行电汇结算。上述原因综合使得近两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558.42万元、1,105.76万元、1,270.20万元和498.1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4%、11.20%、8.28%和11.86%。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1.关于创业板定位
申请文件显示:
(1)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军用无线通信领域射频及频率电子元器件,主要产品包括跳频滤波器和晶体振荡器等电子元器件;发行人所处的中游军用无线通信电子元器件行业不同厂商之间生产工艺流程基本相同,厂商之间的技术水平差异主要体现在自主掌握的核心技术、定制化配套研发能力、新产品开发能力和产品迭代升级能力等方面。
(2)发行人核心原材料二极管、晶体、芯片与阻容感均需由海外进口。
(3)射频电子元器件行业内的宽普科技、武汉博畅和广东圣大与公司的业务模式和客户群体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频率电子元器件行业内的知名公司主要为天奥电子;此外,盟升电子、臻镭科技和鸿远电子等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军用无线通信,与公司在客户群体方面具有相似性;但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同前述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4)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费用分别为 558.42 万元、1,105.76 万元、1,270.20 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9.14%、11.20%、8.28%;发行人未披露研发费用的构成等内容。
(5)发行人仅披露 2018 年至 2023 年,全球射频前端市场预计将以 16.00%的年复合增长率保持高速增长,2023 年接近 313.10 亿美元;未披露军用无线通信领域射频及频率电子元器件等细分市场竞争情况、行业格局等。
请发行人:
(1)逐项列表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和主要产品的发展历程,主要技术壁垒、同行业其他企业掌握情况,发行人掌握的核心技术是否属于行业内通用技术或必要技术,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产品是否同质,核心技术在获取客户订单方面的主要作用,发行人核心竞争力与“三创四新”的具体体现,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2)说明相较于发行人,上游的核心原材料、主要加工设备等在产业链上是否具有更高的技术难度,发行人是否对上游材料和设备存在重大依赖。(3)说明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的竞争格局、技术壁垒、行业发展趋势、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及制约发展的因素,发行人未来市场发展空间是否受限,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受行业周期波动影响较大,若是,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4)全面复核招股说明书,就涉及行业及市场地位、竞争优势、技术水平等的定性信息披露提供明确依据,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不得使用市场推广的宣传用语。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资金流水
申请文件显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250.00万元、2,890.00万元、3,639.96万元。
(2)报告期内,发行人曾频繁与关联方发生资金拆借和往来,与供应商存在转贷、配合资金占用情况,实际控制人、股东及高管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
(3)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赵刚存在单笔超过5万元的大额取现共28笔,金额合计279.61万元。赵刚称,上述取现与发行人无关,为其个人业务经营所需。
(4)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姜伟伟、总经理梁远勇通过蒋辉辉、许继润、王鑫炜、凌晓、孙梁飞、薛代彬、唐新发、高好好等多名员工从发行人借支备用金。
(5)发行人未能与葛宇青取得联系,因此未获得其个人卡流水,张玉、毛娟不愿意配合提供银行流水,因此项目组也未取得其个人卡流水。张玉报告期期初至2020年7月曾担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毛娟2020年8月到2021年3月曾担任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葛宇青为发行人创始股东和原第一大股东,曾为多名发行人股东代持股份,报告期期初至2019年5月曾担任发行人董事。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
(1)说明发行人现金分红最终用途情况,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2)说明对赵刚资金流水(含取现)核查的具体方法、比例、结论,如何保证银行账户完整性,认为其大额取现与发行人无关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3)请按照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的要求,说明对发行人及其他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进行核查的情况,包括核查方式、过程、比例和结果,并就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4)说明资金流水核查结果与前述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金额、流水是否匹配。
(5)说明蒋辉辉、许继润、王鑫炜、凌晓、孙梁飞、薛代彬、唐新发、高好好等员工是否纳入资金流水核查范围,是否采取了其他替代性程序支撑核查结论。
(6)说明在缺失重要股东和两任财务负责人资金流水的情况下,发行人如何保证首次申报资金流水核查的完整性,认定“未发现资金流水异常”的依据是否充分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质控、内核部门对问题(6)一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财务内控不规范
申请文件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共进行三次会计差错更正,其中两次就 2019 年财务数据进行更正,一次就 2020 年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2)2020 年 3 月,发行人在实施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出现超额分派情形,被全国股转公司处以“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2021 年 8 月,发行人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被全国股转公司处以“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022 年 4 月,发行人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姜伟伟、总经理梁远勇占用公司资金未及时披露,被全国股转公司处以“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3)2021 年,发行人向关联方上海鸿代平拆出资金 395.58 万元。发行人称,本次拆出资金原因为财务人员操作错误,不慎将资金打入关联方账户。
2021 年,发行人与重庆亮金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交易,收取资金 943.14 万元。发行人称,本次票据交易系财务人员操作失误,不存在主观恶意情形。
(4)此外,发行人存在通过供应商转贷、通过供应商套取资金供实际控制人和总经理占用、个人卡向员工支付奖金情况。
(5)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显示,在 2021 年末发行人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请发行人:
(1)说明三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对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2)说明历次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3)说明 2021 年两次财务人员操作失误的具体情况,发行人是否设置不相容岗位隔离,是否执行复核和审批程序,财务人员是否具备胜任能力。
(4)说明各项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整改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请申报会计师说明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多次大额会计差错更正、多次被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通过供应商转贷、通过供应商套取资金供实际控制人和总经理占用、个人卡向员工支付奖金、开展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交易、财务人员多次操作错误的情况下,认为发行人在 2021 年末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依据是否充分,申报会计师是否勤勉尽责。
请申报会计师质控、内核部门一并发表明确意见。
13.关于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
申请文件显示:
(1)2021年10月,金浦科技、合创同运、航天兆丰、云泽光电、南京佳视联、富安创合和航宙管理与发行人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以8,397.51万元认购公司55.98万股股份。
(2)2022年5月,姜伟伟、梁远勇、上海鸿代平和赵刚分别将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转让给华民科创、合创同运、航宙管理和云泽光电。
(3)2022年6月,金浦科技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上海钧晔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发行人解释称,前述转让主要系为满足发行人申请相关业务资质所需。
(4)2022年6月,南京佳视联将所持公司21.33万股股份转让给苏州厚雪;发行人解释称,南京佳视联为无托管备案基金,在基金存续期内无法扩募,前述转让为实现基金扩募需求。
请发行人:
(1)列表说明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入股的原因、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等,有关股权变动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2)说明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与公司取得新客户、新业务是否存在关系,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3)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与发行人是否存在以上市为条件的对赌协议、其他战略协议或利益安排等,如有,请补充披露。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并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规定完善专项核查报告。
2023年1月30日,太仓展新胶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太仓展新胶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展新股份”)是一家致力于研发、生产、销售 LCD 触控显示、AMOLED 柔性显示、半导体制造等行业用胶膜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包括 OCA 光学胶膜、AMOLED 柔性显示器件、半导体制造用胶膜及其它胶膜、胶带等,其中以 OCA光学胶精密无尘模切为主,模切后的OCA光学胶膜广泛应用于LCD触控显示屏、AMOLED 柔性显示屏等产品。公司产品最终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笔记本电脑、汽车及家电等行业。
公司作为 OCA 光学胶精密无尘模切加工领域的领先厂商,与 3M 等世界先进的材料供应商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是 3M 在国内重要的 OCA 光学胶模切加工合作伙伴。
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是触控显示屏厂商,产品最终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及汽车车载显示。凭借精湛的加工技术、高水平的良率、可靠的产品质量以及快速响应的服务能力,公司赢得了国内主要的触控显示屏厂商的认可。报告期内,公司的直接客户主要是京东方、华星光电、天马微电子、维信诺、欧菲光、业成科技、蓝思科技等知名企业,产品应用于三星、苹果、华为、小米、OPPO 等智能终端品牌。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唐浩成和瞿清。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拟发行股数 2,9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预计融资6.18亿元,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二)太仓展新胶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结合行业竞争格局、下游行业市场需求以及发行人新业务开拓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业绩持续下滑风险的披露。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结合行业竞争格局、下游行业市场需求以及发行人新业务开拓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业绩持续下滑风险的披露。
一、发行人说明:
(一)报告期内 2021 年业绩下滑
1、受欧菲光影响收入有所下滑
发行人 2021 年度收入和毛利率的下降主要受欧菲光的影响。2020 年 7 月,欧菲光被列入“实体清单”后,欧菲光与苹果终止供应关系,公司与欧菲光关于iPad 用 OCA 光学胶膜的合作也相应终止。欧菲光曾经是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之一,2020 年度销售金额为 14,803.50 万元,且毛利率相对较高为 26.63%。欧菲光销售收入大幅减少是发行人 2021 年度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2021 年上半年发行人交付欧菲光的尾单后,实现销售收入为 847.17 万元,截至目前未产生新的销售收入。
2、期间费用有所上升
受管理、销售人员数量总体增加、股份支付计提费用增加、研发投入增加等因素影响,期间费用较 2020 年上升 1,283.79 万元,进一步导致了 21 年业绩的下滑。
(二)未来是否存在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1、2022 年预计业绩下滑的原因主要为疫情的影响
2022 年公司预计业绩进一步下滑,预计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19.15%、净利润同比下降 35.64%,主要原因是受到疫情的影响,终端市场消费电子产品需求下滑较多,如 2022 年 1-5 月国内智能手机销量下滑约 27%,此外疫情管控导致公司部分订单由于无法按期供货客户取消约为 945 万元。同时,4 月份疫情严重期间人民币大幅贬值,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423.88 万元。在疫情管控期间公司员工住厂闭环生产,同时物流费用大幅上升,2022 年 4-5 月,公司员工补助、物流等有关方面的额外支出约为 190 万元。同时,在 2022 年上半年特别是二季度上海及苏州地区疫情影响下,发行人的生产、采购、销售等各方面均受到了一定程度不利影响。
2、在宏观经济形势、疫情等外部环境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公司预计未来的业绩情况将有所好转,主要原因为以下几方面:
(1)市场情况的好转
根据中国信通院的统计,2022 年 1-4 月,国内市场手机总体出货量累计8,742.5 万部,同比下降 30.3%。2022 年 5 月,国内市场手机出货量 2,080.5 万部,同比下降 9.4%。市场数据反映 2022 年 5 月的同比降幅已经开始收窄,预计未来市场情况将有所好转。IDC 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发布报告称,2022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将会降至 13.1 亿台,同期相比减少 3.5%,但是到 2023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将会增长 5%。
同时,根据 2022 年 7 月 15 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信息:“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 2.5%。其中,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 0.4%,5 月份主要经济指标降幅收窄,6 月份经济企稳回升,二季度经济实现正增长。”
(2)国家政策的支持
2022 年 5 月 31 日国务院印发了《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以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新一轮促消费政策从中央到地方迅速铺开,随着各地出台“消费券”等消费刺激政策,终端市场预计未来有望有所修复。
(3)发行人主要客户在智能手机面板的全球份额持续攀升
根据 CINNO 的统计,2022 年一季度全球 AMOLED 智能手机面板出货量同比下降 8.00%,但京东方、华星光电、维信诺等主要国产厂商的市场份额为 22.6%,同比上升 7.00%。因此,随着发行人主要客户在智能手机面板的全球份额持续攀升,是未来推动发行人业绩增长的有利因素。
(4)公司新产品、新业务的推进和销售额的增长
尽管公司的业绩 2021 年起有所下滑,但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一直在向前迈进。发行人一方面保持在 OCA 精密无尘模切领域的市场地位,一方面快速推进新业务、新产品并初具成效。公司目前柔性显示器件(用于折叠手机)、半导体制造用胶膜、光学膜、VR 眼镜、车载显示等产品线均在持续推进,预计 2022年来自 OCA 以外的产品收入接近 2 亿元,为未来的业绩提供新的增长点。
(5)已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即将到期
为了激励员工及核心团队的稳定,公司在 2020 年实施了两次规模较大的股权激励计划,2021-2022 年每年股权支付费用 955.92 万元,2023 年为 398.80 万元,同比减少 557.12 万元,并计提结束,为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长进一步释放了空间。
综上所述,2022 年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发行人预计业绩进一步下滑。但由于终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市场仍保持巨大的规模、智能手机终端市场数据的回暖、折叠手机渗透率的不断上升、国家相关经济刺激政策的陆续出台、发行人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下游客户在全球市场份额的上升、新产品、新业务持续拓展、已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即将到期等有利因素的影响,发行人预计未来的业绩情况将有所好转,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结合行业竞争格局、下游行业市场需求以及发行人新业务开拓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业绩持续下滑风险的披露。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三、特别风险提示/(一)公司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和“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经营风险/(八)公司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中修改完善如下内容: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4,424.68 万元、7,822.05万元、5,243.16 万元,2021 年同比下滑 32.97%。由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预计 2022 年全年业绩可能有所下滑,但终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市场仍保持巨大的规模,随着市场的逐渐回暖、折叠手机渗透率的不断上升、发行人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下游客户在全球市场份额的上升、新产品、新业务持续拓展等有利因素的影响,公司预计未来的业绩情况将有所好转。由于未来行业竞争格局、下游行业市场需求及发行人新业务开拓等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业绩存在持续下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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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O上市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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