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福事特冲刺创业板IPO,曾遭税务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刘治颖 8.2w阅读 2023-02-17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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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居财经 刘治颖 2月9日,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福事特)更新招股说明书,拟在深市创业板上市,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

  据招股书显示,江西福事特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业绩方面,2019年-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该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23亿元、3.9亿元、5.05亿元及2.2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818.64万元、1.06亿元、1.04亿元及4608.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江西福事特及下属子公司曾受到税务局、海关、生态环境局等的行政处罚。

  具体来看,2020年2月26日,长沙福事特因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因丢失发票被国家税务总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长沙县税务局)处以人民币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年4月24日,长沙福事特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因个人所得税未按期进行申报,被国家税务总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长沙县税务局)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0年10月9日,江苏福事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存在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处以责令限期改正,人民币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0年5月12日,湖南福事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人口集中区焚烧垃圾,故被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管理局处以责令改正,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8日,江西福事特收到《当场处罚决定书》,因公司股改变更名称后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海关变更手续,上饶海关对公司处以警告。

  2021年4月26日,江苏福事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①因江苏福事特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污染项目,故被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处以人民币2.6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②因江苏福事特擅建项目需配套的防污防治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故被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处以人民币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③因江苏福事特通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故被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处以人民币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④因江苏福事特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时弄虚作假,故被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江西福事特主要从事液压管路系统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硬管总成、软管总成、管接头及油箱等液压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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