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铁集团因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被罚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7.6w阅读 2023-03-17 16:05

  乐居新媒体青岛  近日,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布平台公示,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1月29日,巡查发现,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在辽阳西路、同益路路口处辽阳路快速路(福州路--海尔路段)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有关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之规定,参照《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青城管规〔2022〕1号)第六十一“特别严重:二千立方米以上的,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以十万元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三万罚款。”之规定。

  3月10日,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青综法罚决〔2023〕A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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