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项目公司拟对外部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不超4.19亿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孙肃博 6.5w阅读 2023-03-24 18:35

 乐居财经 孙肃博 3月24日,华夏幸福(600340.SH)发布关于下属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往来资金分配暨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显示,为提高华夏幸福下属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华夏幸福部分控股子公司(即项目公司)在充分预留项目公司自身保交楼资金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拟向其股东按持股比例对项目公司暂时闲置盈余资金进行分配调用暨财务资助,并拟向华夏幸福股东大会申请在2023年6月30日前,项目公司对相关公司(即控股子公司的外部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4.19亿元额度。

  项目公司将上述暂时闲置盈余资金按照股东入股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模式向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调用,控股子公司的外部股东获得调用资金的同时,华夏幸福(含控股子公司)也可按照相应出资比例同时获得调用盈余资金。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申请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3年2月28日,华夏幸福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4.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7.37%,华夏幸福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即下属参股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外部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15.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82.38%,其中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1.5亿元,该逾期未收回涉及的合作项目因已完成项目交付或目前项目公司账面资金能够满足项目开发及公司运营所需,因此项目暂未要求股东方交回前期分配资金,后续将根据项目公司资金需求在必要时调回。

  针对已完成项目交付的项目公司,合作方将在项目公司完成项目清盘后退出项目公司。根据目前测算,合作方退出时可分配资金高于项目公司对其财务资助余额,因此项目公司对其财务资助将在合作方可分配资金中抵扣,该安排对项目公司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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