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状告新华联及其子公司,要求偿还7900万元借款及利息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孙肃博 9.0w阅读 2023-03-24 20:34

  乐居财经 孙肃博 3月24日,新华联(000620.SZ)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显示,新华联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建”)近日收到《民事起诉状》,建行华兴支行将新华联、湖南华建起诉至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据悉,湖南华建与建行华兴支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建行华兴支行向湖南华建发放贷款,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贷款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由于湖南华建和建行华兴支行就金融借款偿还存在争议,建行华兴支行起诉至法院要求湖南华建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等,要求新华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建行华兴支行诉请法院判令湖南华建偿还借款本金7,900万元及相关利息;判令新华联在最高限额范围内对湖南华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令湖南华建和新华联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此外,新华联于近日收到青岛崂山区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鲁0212民初11120号,青岛崂山区法院对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保理”)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投资管理”)等就欠款偿还存在争议做出民事调解。

  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海尔保理与芜湖投资管理、新华联及相关子公司达成协议;芜湖投资管理于2023年5月31日偿还海尔保理本金及相关费用;海尔保理对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崇基”)抵押给海尔保理的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新崇基、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公司对芜湖投资管理上述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新华联于近日收到青岛中院《民事调解书》(2022)鲁02民初1640号,青岛中院对天津海立方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方舟”)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崇基等就贷款偿还存在争议做出民事调解。

  经青岛中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新崇基于2023年5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关费用;海立方舟对新崇基提供抵押的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新华联对新崇基的上述付款责任向海立方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新崇基、新华联负担。

  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19,249.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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