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波生物北交所过会,主营业务并非医美方向依据被追问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邓如菲 4.5w阅读 2023-03-25 10:17

  乐居财经 邓如菲 3月24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14次审议会议举行,据会议结果,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波生物”)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实现主要来自于各医学场景的产品,不依赖于医美,未来发展重点仍将主要集中于医学场景。发行人说明,公司主营业务并非医美方向,未来公司不会以医美相关产品为主要发展方向,业绩实现不依赖于销售渠道和宣传推广,中长期来看,医美领域未来的收入占比不会明显上升,业绩增长不依赖于医美客户的合作与开发。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民营医疗美容机构销售占比为0.27%、13.22%、21.48%、48.20%,美容院及连锁机构占比分别为15.72%、25.73%、22.99%、6.50%,合计呈上升趋势,前五大客户主要为医疗美容机构以及相关经销商。发行人核心产品重组III型人源化胶原蛋白冻干纤维2021年及2022年1-6月向民营医疗美容机构销售占比达到98.39%、97.12%。

  此外,面部植入剂产品(目前为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冻干纤维)占2023-2028年的测算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85%、26.92%、23.64%、19.58%、17.11%、15.33%,现有在研产品占2023-2028年的测算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5%、20.77%、37.59%、51.50%、57.79%、59.33%,预计现有在研产品于2025年将超过现有的面部植入剂产品,在2026年的收入占比将超过50%,成为发行人收入的主要来源,在2028年进入成熟稳定期后每年为发行人贡献收入约为29亿元,收入占比接近60%。

  据此,上市委要求发行人:(1)结合报告期内业务收入和客户构成,说明“不依赖于医美”“公司主营业务并非医美方向”的依据,事实与结论是否相符。(2)结合在研项目进展情况及可行性等,说明“未来公司不会以医美相关产品为主要发展方向”是否准确。(3)结合现有在研产品市场开发及最新销售实现情况,说明关于“现有在研产品于2025年将超过现有的面部植入剂产品”等预测是否客观。(4)梳理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文件关于“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实现主要来自于各医学场景的产品,不依赖于医美,未来发展重点仍将主要集中于医学场景”“未来公司不会以医美相关产品为主要发展方向”“中长期来看,医美领域未来的收入占比不会明显上升,业绩增长不依赖于医美客户的合作与开发”等表述,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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