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成都市第一届建筑职业技能人才大赛的通知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5.2w阅读 2023-03-29 15:36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总工会     

关于举办成都市第一届建筑职业技能人才大赛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3〕39号

各区(市)县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建发〔2021〕287号)、《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产业工人培育行动方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98号)文件要求,为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根据我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现将举办成都市第一届建筑职业技能人才大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赛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建筑业转型发展为主线,提升建筑工人职业素质,进一步激励广大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促使建筑企业长期培养、使用建筑技能人才,深入推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打造高素质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推动“建筑强市”建设。

二、大赛主题

匠心营城·筑梦天府

三、大赛组织

(一)大赛主办单位

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总工会共同主办。

(二)市级竞赛承办及协办单位

由成都市总工会交通建设工会、成都市建筑业协会、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成都市混凝土协会、成都市工程建设质量协会、成都市建设监理协会共同承办市级竞赛。

由自主申办大赛的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绿舍建材有限公司共同协办市级竞赛。

(三)大赛组委会

大赛成立组委会(详附件1),负责协调和确定大赛重大事项。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赛的统筹协调、技术支持、宣传报道等工作。

四、大赛命题标准及竞赛项目

(一)命题标准

以国家职业标准、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成都市建筑产业工人星级认定标准为基础,借鉴世界技能大赛相关项目的命题方法和考核内容,适当增加新工艺、新技术作为比赛标准,组织专家制定技术文件。

(二)竞赛项目

此次大赛按照“区(市)县选拔+市级竞赛”的方式组织办赛,设10个竞赛工种:装配式建筑施工员(构件制作工、构件安装工、构件灌浆工)、钢筋工、砌筑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镶贴工、涂裱工)、建筑信息建模(BIM)技术人员、混凝土生产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按2021年比赛结果为准)。市级竞赛将进行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比赛,考试课件及评分内容将提前公布。

五、办赛时间及地点

(一)区(市)县报名阶段

本届竞赛由各区(市)县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报名工作,其中,星级产业工人可直接报名参赛。

(二)市级竞赛阶段

市级竞赛定于2023年4月18日—21日举行,具体赛项安排及时间另行通知。各工种比赛地址分别为:

1.构件制作工、构件安装工、构件灌浆工:中冶交投善筑成都装配式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阳基地;

2.钢筋工、砌筑工:成都建工科技有限公司简阳基地;

3.防水工: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阳项目部;

4.建筑信息建模(BIM)技术人员: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

5.镶贴工、涂裱工:高新区妇幼保健院项目部。

六、参赛人员及队伍

(一)人员要求

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且符合相应职业(工种)规定参赛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各类院校教师和学生)均可参加。其中构件安装工、构件灌浆工、钢筋工、砌筑工、防水工的参赛选手应为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并于市级竞赛报名截止日前在“成都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中可查询到同一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有30日以上实名考勤记录;建筑信息建模(BIM)技术人员的参赛选手应为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本单位自有职工,并于市级竞赛报名截止日前有本单位90日以上的社保记录。

已获得“成都工匠”、“成都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不得再次以获奖工种选手身份参加本届比赛。

(二)队伍要求

构件安装工、构件灌浆工、钢筋工、砌筑工、防水工、建筑信息建模(BIM)技术人员等工种以在蓉施工总承包企业为单位参赛;构件制作工以成都市区域内构件生产企业为单位参赛;镶贴工、涂裱工以成都市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公装企业、家装企业为单位参赛。

构件安装工、构件制作工3人为1队伍,构件灌浆工2人为1队伍,其余工种1人为1队伍。每只参赛队伍设领队1名;每个参赛企业同一工种最多1支队伍参赛(镶贴工、涂裱工最多2支队伍参赛)。

七、报名方式

(一)报名及区(市)县选拔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参加构件制作工、构件安装工、构件灌浆工、钢筋工、砌筑工、防水工、建筑信息建模(BIM)技术人员等工种比赛,且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或生产企业在工商注册地所属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报名(报名地址、联系方式详附件2);参加镶贴工、涂裱工比赛的装饰装修公装、家装企业在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报名(报名地址、联系方式详附件1)。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领队、参赛选手及随行人员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参赛队伍自行承担。

各参赛单位于3月31日前提交“参赛队伍报名表”、“参赛人员报名表”(详附件3表2-2、表2-3)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完成报名工作。各参赛单位必须为每位参赛选手办理意外伤害险,报名时提交参赛选手在大赛期间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4日前将“报名汇总表”(详附件3表1,含Word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电子文件)报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

(二)市级竞赛推荐

大赛组委会根据报名情况调配市级竞赛各工种参赛名额。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级竞赛各工种参赛名额要求,于4月6日前将“市级竞赛推荐汇总表”(附件3表2-1、表2-2、表2-3,含Word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电子文件)报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

大赛组委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各工种参赛队伍后,将参赛队伍名单通知到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市级竞赛参赛单位。各市级竞赛参赛单位接到通知后,将盖单位公章的“参赛队伍报名表”“参赛人员报名表”(详附件3表2-2、表2-3、表2-4,纸质版各一式两份)送组委会办公室,并领取“竞赛项目技术文件”。

八、相关奖励

(一)大赛奖项

本届大赛设单项工种奖、团体奖和组织奖。

1.单项工种奖。颁发对象为参赛选手,每个竞赛工种均设置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颁发相应获奖证书、奖牌。

2.团体奖。颁发对象为参赛企业,设置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以及优胜奖(取得单项名次的企业)若干,由构件安装工、构件灌浆工、钢筋工、砌筑工、防水工、建筑信息建模(BIM)技术人员等6个单项工种奖的获奖情况汇总后形成企业总分,按照分值高低顺序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发相应获奖证书及“蓉城建设”金、银、铜杯;其余取得单项名次的企业,颁发优胜奖获奖证书。

3.组织奖。颁发对象为积极参与大赛组织工作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若干,颁发相应获奖证书。

(二)其它奖励

1.个人激励。

对比赛成绩优异选手颁发个人成绩证书,按照个人成绩给予以下激励。

(1)“成都市五一劳动奖章”称号。所有赛项比赛第一名选手,符合条件的,有资格推荐评选“成都市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2)“成都工匠”称号。所有赛项前三名选手(其中构件制作工、构件安装工、构件灌浆工、混凝土生产工等4个工种以个人成绩由高到低取前三名),符合条件的,有资格推荐评选“成都工匠”称号。

(3)“成都市技术能手”称号。建筑信息建模(BIM)技术人员比赛前三名选手、其余比赛工种第一名选手(其中构件制作工、构件安装工、构件灌浆工、混凝土生产工等4个工种为个人成绩第一名),符合条件的,有资格推荐评选“成都市技术能手”称号。

(4)成都市建筑产业工人星级评价。各个比赛工种第一名至第三名选手(其中构件制作工、构件安装工、构件灌浆工、混凝土生产工等4个工种以个人成绩由高到低取前三名),直接评定为四星级建筑产业工人;第四名至第十名选手(其中构件制作工、构件安装工、构件灌浆工、混凝土生产工等4个工种以个人成绩由高到低取第四至第十名),直接评定为三星级建筑产业工人;其余参赛者,成绩合格的直接评定为二星级建筑产业工人。

(5)鼓励各参赛企业对获奖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加强正面宣传。

2.企业(单位)激励。

(1)通报表扬。对积极参赛企业、获奖企业,以及积极参与赛事组织的区(市)县、相关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2)信用激励。对获得团体奖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成住建规〔2022〕2号)文件规定给予信用激励。

(3)评优评先。将企业参与大赛情况作为建筑产业工人培育示范企业、成都市建筑业“综合十强”企业的评选指标。

九、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落实人财物保障,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企业要切实做好动员、组织遴选及参赛选手推荐工作,禁止收取任何费用。市级竞赛所需专家及裁判员从“成都市建筑职业技能人才大赛专家及裁判员库”及市总工会技能大赛专家裁判库中抽取,并在专家及裁判员监考基础上,由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调配力量共同参与过程监督,确保大赛公开、公平、公正举办。

(二)加强新闻宣传

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册和竞赛现场布展,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大赛工作,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优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社会环境。

(三)相关责任处理

企业申报的参赛信息或竞赛过程中通过提供虚假资料、行为获取信用加分的,经调查核实后予以撤销,并按照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扣分,扣分期间信用等级一律下调一级。比赛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参赛人员、专家及裁判员,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纳入重点人员库管理;属于注册执业人员的,纳入限制从业人员库管理。

市住建局         市人社局         市总工会

2023年3月28日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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