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5月9日,据企查查,泰山石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膏”)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307078元,立案日期为2023年5月8日,执行法院为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3)鲁0911执1195号。
据乐居财经了解,泰山石膏成立于1998年6月24日,注册资本约1.56亿元,法人代表为贾同春,经营范围包括: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等。目前,其由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100%持股。北新建材的大股东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持股37.83%。中国建材的大股东为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集团”),持股17.61%。北新建材集团的大股东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04%。后者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持股。
(责编:吴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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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膏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贾同春,注册资本为1.56亿元。
泰山石膏有限公司经新增一则主要成员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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