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凌电子创业板IPO:实控人蒋志坚因财产纠纷遭前妻起诉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王敏 3.4w阅读 2023-05-22 16:15

 乐居财经 王敏  5月19日,深圳盛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凌电子”)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招股书显示,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94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额6.24亿元,主要募投项目为连接器产能扩充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业绩方面,2020年、2021年、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30亿元、3.33亿元、3.77亿元,同期实现归属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293.97万元、5252.88万元、7148.77万元。

  公司主要客户为3M、华为、立讯精密、汇川技术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77%、72.02%和69.23%,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前两大客户3M和华为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63.79%、63.09%和58.36%。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4,432.54万元、11,720.20万元和14,665.3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76%、38.77%和41.80%,呈现上升趋势。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志坚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股权的比例为86.52%,若本次公开发行成功,预计其控制的股份比例仍达到64.88%,处于控制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5月,实际控制人蒋志坚与黄新协议离婚,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并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共同财产分割完毕、没有争议,并在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完成离婚登记。2022年6月,黄新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对蒋志坚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婚姻期间蒋志坚持有的包括盛凌实业、盛凌电子在内的企业股权。2022年9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2022年11月黄新撤回该诉讼。

  2022年1月,黄新持股98%的泰德康公司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对蒋志坚提起诉讼,要求蒋志坚赔偿经济损失合计1,000万元(以下简称“泰德康案”)。2023年1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2)粤0304民初3529号),驳回泰德康的诉讼请求。2023年3月,泰德康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泰德康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针对上述诉讼案件,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蒋志坚与黄新的离婚过程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隐瞒欺诈、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等可能致使离婚协议无效、可变更或者可撤销情形,且该离婚协议已过《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诉讼时效,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及其财产分割条款合法有效;泰德康案一审判决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充分,泰德康二审上诉的事实和理由不成立,二审蒋志坚败诉的可能性小。上述诉讼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清晰、控制权稳定。

  招股书披露,鉴于上述事实,如果泰德康案二审败诉或者产生新的诉讼案件,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志坚需承担较高经济补偿的风险。

  据招股书,公司是一家从事连接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主要包括连接器、连接器组件等。公司的连接产品广泛应用于通讯、工业控制和新能源等领域,并扩展到医疗、汽车、安防、轨道交通等众多下游应用场景,是服务器细分领域连接器国产化代表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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