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侨集团:一审判决向恒丰银行福州分行支付欠付借款本金1.78亿元等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8.6w阅读 2023-07-13 08:37

乐居财经 如意 近日,融创集团发布关于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目前本案已一审判决,融侨集团于2023年7月5日收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寄送的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融侨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恒丰银行福州分行支付融心置业欠付的借款本金 177,888,484.24 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照编号为2021 年恒银榕固字第002104190011 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为止;前述借款本金177,888,484.24元为截至2022年12月20日的欠付数额此后融心置业的还款可按编号为2021年恒银榕固字第002104190011 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顺序作相应扣减);

(二)被告融侨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恒丰银行福州分行支付公证费用148,516元;

(三)被告融侨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恒丰银行福州分行支付支付律师代理费 100.000元;

(四)驳回原告恒丰银行福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悉,融侨集团因间接持股子公司福州融心置业有限公司未能清偿恒丰银行福州分行债务,与恒丰银行福州分行产生保证合同纠纷诉讼,本案已于 2023年2月8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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