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合肥 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官微发布了《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其中,在支持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税费优惠,第四点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优惠,内容摘录如下:
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优惠
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
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售房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印花税
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减征契税
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改造安置住房减免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契税
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
个人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
个人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
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
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
来源:乐居新媒体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