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契税、增值税,免征印花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3.5w阅读 2023-07-26 11:38

乐居新媒体合肥 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官微发布了《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其中,在支持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税费优惠,第四点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优惠,内容摘录如下:

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优惠

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

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售房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印花税

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减征契税

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改造安置住房减免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契税

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

个人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

个人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

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

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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