烨隆股份IPO实控人认定准确性被问询,吴氏姐妹持股99%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邓如菲 2.6w阅读 2023-09-11 16:40

乐居财经 邓如菲 实习编辑 陈炫羽 9月11日消息,无锡烨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烨隆股份”)近日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据招股书,吴云娇和吴云烨为无锡烨顺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吴云娇、吴云烨各自均直接持有烨隆股份13.50%的股份,各自通过无锡烨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4.00%的股份,各自通过无锡市烨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9512%的股份,吴云娇和吴云烨系姐妹关系,合计持有烨隆股份98.9024%的股份。

吴军、吴红燕分别为吴云娇、吴云烨的父亲和母亲。2009年,吴军、吴红燕约定分别将其持有发行人的42.86%股权转让给吴云娇、吴云烨,由于当时吴云娇成年不久、吴云烨为未满十八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两人未完成学业,尚不具备作为股东控制公司的能力,吴军、吴红燕作为监护人参与股东会并同吴云烨一同在股东会决议签字、代为保管吴云烨作为股东从烨隆有限取得的收益等,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事务也尚未立即移交。

2013年底,吴云娇开始担任烨隆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由于管理经验较少,吴军、吴红燕在重大事项决策时会给予重要意见;2017年,吴云烨入职发行人,吴云娇开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吴军、吴红燕在需要时力所能及地提供辅助。

招股书显示,吴云娇1989年9月出生,吴云烨1995年8月出生,两人均为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据此,上交所要求说明吴云娇、吴云烨实际取得公司控制权的具体时间、2018年后公司经营仍使用吴红燕个人银行卡的原因、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等。

针对吴云娇、吴云烨实际取得公司控制权的具体时间,公告回复称,吴云娇、吴云烨于2009年6月股权转让时即取得烨隆有限控股权,其后通过逐步接管公司经营事务实际取得对公司的经营控制权,至2017年1月,吴军、吴红燕不再直接或通过提供意见或辅助等形式参与公司管理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吴云娇、吴云烨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且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针对2018年后经营仍使用吴红燕个人银行卡的原因,公告回复称,2018年至2020年,公司存在将销售废旧物资获得的现金存入吴红燕个人银行卡,并部分用于支付员工薪酬的情形。公司使用吴红燕个人银行卡的主要原因为:(1)公司当时相关人员内控意识相对薄弱;(2)吴红燕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母亲且一直在公司任职,使用其个人银行卡较为方便,资金安全性相对更高。

公告称,报告期内,吴云娇作为发行人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和中长期战略规划,并具体分管采购部、人事部等部门;吴云烨作为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分管加工部、业务部、客户质量部和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吴云娇、吴云烨可以共同实际决定发行人的经营管理,二人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确认了对发行人的共同控制。

据招股书,烨隆股份主要从事汽车涡轮增压器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涡轮壳及其配套精密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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