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属性不够突出转战创业板,中超股份上市辅导超一年半受关注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李兰兰 3.4w阅读 2023-09-20 15:21

乐居财经 李兰 9月19日,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股份”)披露关于深交所IPO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申请文件显示,中超股份此前分别于2019年、2020年申报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后撤回。本次申报,保荐人于2021年9月开始尽职调查,2022年1月开始辅导,2023年5月完成辅导。

据悉,本次申报保荐人海通证券作为证券发行上市的辅导机构,会同立信、国浩开展了辅导工作。保荐人与中超股份于2021年12月28日签署了《辅导协议》并提交了辅导备案。自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辅导机构共开展了五期辅导工作。

中超股份被要求说明前两次申报撤回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发行上市实质性障碍;前次申报科创板撤回后是否存在整改事项,本次申报保荐人尽职调查及辅导用时超过1年半的原因。说明前两次申报与本次申报在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方面是否存在差异并说明差异原因等。

中超股份回复问询函称,公司前次创业板撤回的主要原因是拟向核心人员增资扩股进行股权激励,不存在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前次科创板撤回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科创属性不够突出,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招股书显示,中超股份共有股东8名,其中持有中超股份5%以上(含)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裴广斌、张金华、刘爱林、程国胜、紫光文化。

其中,裴广斌、张金华为中超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裴广斌合计控制其股份总数的34.83%;张金华直接持股26.79%。裴广斌与张金华合计控制中超股份股份总数的61.61%。

此外,中超股份董事刘爱林与实际控制人裴广斌、张金华持股比例相近,但未与裴广斌、张金华一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未认定为共同控制人。

据此,中超股份被要求说明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的充分性,裴广斌、张金华、刘爱林三人在历次股东表决中是否存在实质性合意;结合刘爱林任职及对外投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或股份锁定等监管要求。

据乐居财经《预审IPO》查阅,中超股份主要从事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以超细氢氧化铝为代表的低烟无卤阻燃材料,以及以特种氧化铝、勃姆石为代表的锂电池涂覆材料等。

业绩方面,2020年至2022年中超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5.91亿元、6.81亿元和8.3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3亿元、1.38亿元和1.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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