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李礼 9月26日,格力地产(600185.SH)发布关于公司前任财务负责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3017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收到前任财务负责人苏锡雄告知,苏锡雄先生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告称,鉴于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收到公司董事、总裁林强及财务负责人苏锡雄的辞职报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行政处罚不涉及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苏锡雄: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地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你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格力地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格力地产在 2018 年至 2021 年存货减值测试中,存在对子公司上海海控保联置业有限公司“海德壹号”、上海海控太联置业有限公司“公园海德”两个地产项目可售面积、可比售价选取错误,对重庆两江新区格力地产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地产项目 P19 地块可比售价选取错误、未对可比售价进行修正等问题,高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格力地产在 2018 年至 2021 年度累计少提存货减值导致多计净利润626,386,989.85 元。其中,2018 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 441,920,402.48 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 86.21%;2019 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 3,038,056.57 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 0.58%;2020 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 162,567,224.17 元,占当年度净利洞的 29.10%;2021 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 18,861,306.63 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绝对值的 4.10%。同时,2022 年度,格力地产多提存货减值并少计利润 626,386,989.85 元,占当年度净利洞绝对值的 23.34%。上述事项导致格力地产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1 格地 02”“22 格地 02”“23 格地 01”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银行间债券市场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2023 年 7 月 18 日,格力地产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纠正违法行为,采用追溯重述补提 2018 至 2021 年度存货跌价准备,对 2018 至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情况说明、会议决议、专项报告、产权证明文件、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格力地产上述行为涉嫌违反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一项,《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 1 号)第七条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苏锡雄在 2018 年至今任格力地产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组织财务会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对格力地产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是对其任期内格力地产信息披露违法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银发〔2018〕296 号)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苏锡雄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作出的处罚决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