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发布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市内跨区、区内贷款结清购房均算首套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7.3w阅读 2023-09-28 09:55

文/乐居新媒体 贵阳9月27日晚间,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并在其官微发布了相关的政策解读文章。

根据通知内容显示,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即跨区购房享首套房贷利率;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名下有成套住房,但贷款均已结清的,可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通知原文及解读如下:

筑建通〔2023〕261号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调控政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各区(市、县)、开发区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各区(市、县)、开发区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名下有成套住房,但贷款均已结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三、居民家庭成员可向拟购房所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或授权委托他人查询名下成套住房套数,并获取查询结果。

本通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7日

政策解读:

针对有存续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以贵阳市各区(市、县)、开发区作为房屋套数认定范围,确定是否可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举例:居民家庭在观山湖区无成套住房,但在贵阳市其他区(市、县)、开发区或在其他城市有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如果在观山湖区购置房屋,可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在观山湖区有成套住房且有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的,如果继续在观山湖区购置房屋,则不享受首套房信贷政策。

针对在贵阳市各区(市、县)、开发区有成套住房,但房屋无个人住房贷款或已结清的,如果继续在房屋所在区(市、县)、开发区购置房屋,可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举例:居民家庭在观山湖区有成套住房,但房屋无个人住房贷款或已结清,继续在观山湖区购置房屋的,可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在贵阳市各区(市、县)、开发区购置房屋,符合“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条件,需向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住房套数情况的,由居民家庭成员拟购房所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向购房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供房屋套数查询服务,并提供查询结果。

注:政策原文及解读可前往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官微查看。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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