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透视|多家房企在美申请破产保护,维护了哪方利益?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克而瑞地产研究 4.3w阅读 2023-10-20 08:27

导语

内资房企在美申请破产保护的目的在于争取美国政府认可香港或开曼的重组方案,同时能够保全企业资产,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债务重组。

◎  文 / 房玲、易天宇

近期,恒大集团、融创集团等房企在境外债重组过程中,相继在美国申请破产保护,引发社会讨论。如何理解内资房企要去美国进行破产保护?申请破产保护对于债务重组有何推动?破产保护又是否意味着资不抵债、濒临破产?

01

在美申请破产保护
旨在争取美国法院认可域外重组方案

恒大集团和融创集团两家公司的注册地均在开曼群岛,上市地在香港,发行的部分美元债在新加坡交易,而实际资产则大多数位于境内。在这类情况中,虽然两家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境内,但却并不完全受我国法律管控。若两家房企在香港或者新加坡申请破产,则会面临资产如何确定、如何执行等问题。与之不同,美国法律规定一旦被美国法院裁定破产,美国可以追索其全球资产。对于恒大或融创这类体量的房企而言,更加无法在单一地区通过与债权人谈判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从而需要通过在美申请破产保护,全球范围内进行债务重组。

此外,两家房企发行的部分美元债受到纽约法管辖,这也意味着一些不认同香港或开曼债务重组协议的个别债权人可以去美国纽约诉讼,冻结和执行房企在美资产,从而先行获得债务清偿。而被冻结和执行的在美资产无法纳入重整计划,影响到整体债务重组进展。此次两家房企在美国法院,申请第15章下的破产保护,旨在争取美国认可香港或开曼重组协议在美国的可执行性(如恒大及融创均希望美国法院对香港的破产程序予以承认);同时保全资产,避免个别人债务在美诉讼,牺牲全体债权人利益。

事实上,早于融创、恒大已有多家房企传出在美申请破产保护,如佳兆业、当代置业、荣盛发展等,此外其他行业企业如瑞幸咖啡、华晨电力、协鑫新能源等,也均在境外债重组过程中申请了第15章认证。

02

破产法第15章提供多种救济方式
保全资产免受个别债权人威胁

美国2005年修订及新增的《破产法》第15章(辅助性和其他跨境破产案件),允许美国破产法院承认涉及外国的破产或债务重组程序,非美国企业利用破产法第15章可以阻止债权人在美国对其提起诉讼冻结其资产。第15章破产法也赋予外国债权人参与美国破产案件的权利,并禁止对这类外国债权人的歧视。 

具体来看,破产法第15章提及了多种救济形式。在提交域外程序1承认申请时:从提交到美国法院作出承认裁定期间,美国法院可提供临时救济,包括暂缓对债务人资产的执行、清算在美国的全部或部分破产财产(因其性质或其他情形易于变质、可能贬值或遭受其他危险的资产)等等。而当域外程序被准予承认时:美国法院可应境外代表2请求,对债务人在美资产诉讼起到冻结、暂停的作用,同时中止转让、抵押或对债务人的任何资产作出其他处置的权利等等。由此可见,房企申请破产法第15章,更多是为了保全企业资产,不让重整计划中的资产受到个别债权人威胁。

03

在美申请破产保护对境内保交楼影响有限
美元债在清偿顺序中属于劣后

此外,在美申请破产保护一般为对主要程序的认可与协助,并不能对境内保交楼工作产生较大影响。据美国《破产法》第15章,对域外程序分为了域外主要程序及域外非主要程序,其中域外主要程序是指:在债务人主要利益中心所在国正在进行的域外程序。要确定是否为所在国主要利益中心,美国破产法院往往依据:债务人总部所在地;债务实际管理人所在地;债务人主要资产所在地;多数相关债权人或受案件影响的多数债权人的所在地;和/或法律适用于大多数争议案件的司法管辖区。

一般而言,在美申请破产保护的内资房企,其在香港、开曼或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完成的债务重组将作为主要程序,而在美的申请则属于对其他司法辖区进行债务重组程序的附属程序。如破产法第15章1520条规定,一旦承认为域外主要程序,外国代表将自动拥有《破产法》第363条所规定的,使用、出售或出租破产财产的权力。对于域外非主要程序,虽然不自动拥有第363条权利,但破产法第15章同样授权法院给予额外的酌情救济。

若美国法院最终未认可域外程序,境外债权人如果要申请执行境外重组主体持有的境内资产,仍然需要人民法院承认美国法院相关判决后才能执行。同时,美元债在我国偿还顺序中还具有劣后性质,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清偿职工工资、保险、补偿金等;其次清偿社会保险及税费,再清偿债权。而在债权方面,则按照消费型购房者、建筑工程价款、担保债权、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最后才轮到境外美元债。这也意味着,只有在境内偿还全部债务且有盈余的情况下,才会轮到境外美元债;而消费型购房者则处于优先清偿顺序,故对保交楼进展影响不大。


整体来看,内资房企在美申请破产保护的目的在于争取美国政府认可香港或开曼的重组方案,避免个别债权人在美诉讼,以牺牲全体利益为代价提前获得清偿;同时能够保全企业资产,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债务重组。10月5日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已聆讯并批准融创中国境外债务重组方案,涉及债务本息约102.37亿美元的融创境外债务重组计划正式生效,进入执行阶段;而恒大的重组进展目前来看依然困难重重。但无论申请破产保护成功与否,对于出险企业而言,当前的首要目标依旧是保交楼,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落实企业的社会责任。

来源:克而瑞地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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