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一科技已收三轮审核问询函:生产经营稳定性引关注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李礼 9.2w阅读 2023-11-07 18:59

乐居财经 李礼 11月6日,上海瑞一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一科技”)已收到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公司以面向创新药企业提供化学合成CDMO 服务为核心业务,主要从事小分子创新药开发和商业化过程中所需分子砌块的定制研发和生产。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创新药分子砌块路线开发、工艺研究、杂质分析、中试放大、规模生产的一体化研发制造能力,覆盖创新药药物发现、临床研究、商业化生产等全生命周期,为创新药企业提供分子结构新颖、质量可靠稳定、交期及时保障的分子砌块产品及服务。

  关于生产经营稳定性。根据申报材料及问询回复,(1)受江苏省环保政策影响,根据政府要求,发行人子公司海门瑞一于 2021 年关停,公司与深圳宁凡、岳阳康利签署《承包经营协议》,承包期限为 5年,由岳阳康利承担公司产品规模化生产的职能,通过直接采购及委托加工的方式向岳阳康利采购产品及服务。(2)依据协议条款,瑞一科技在承包经营期内,能够全面负责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中的人、财、物管理工作,对岳阳康利具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

  监管层要求瑞一科技说明:(1)进一步说明承包经营的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人员、财务、资产管理情况,与发行人的权利义务分配情况,生产资质齐备情况,采购及销售模式和定价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情况,说明与岳洋康利的合作模式系承包经营是否合理,是否为有保底承诺的供销关系。(2)结合前述承包经营安排,公司自有生产基地建设及试生产情况,说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定义为分子砌块的定制研发和生产是否准确,现有产品是否主要通过供销关系获取,发行人是否具备自主研发生产的能力及资质。

  关于生产模式及交易公允性。根据申报材料及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公司综合考量产品的保密性要求、合成难度等因素,对不同产品分别采用委托加工和外购成品的模式与岳阳康利进行合作。(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直接采购成品的方式与南通海晴合作,溴乙腈系公司向南通海晴外购的主要产品,此外也存在向南通海晴委托加工的合作业务模式。

 监管层要求瑞一科技说明:(1)按生产模式分别披露岳阳康利与南通海晴的生产产品明细,同期相同产品的采购价格是否相同,结合产品种类分析说明进行委托加工还是直接采购成品的判断原则,是否存在同一产品即委托加工又直接采购的情形,发行人向岳阳康利和南通海晴采购的产品是否存在差异。(2)结合主要销售合同与岳阳康利和南通海晴的采购的匹配情况,说明同类销售模式下不同毛利率是否合理,南通海晴、岳阳康利同类产品对外销售的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关于业务开展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根据问询回复,公司现拟将所属行业界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并维持原“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C2669)”的行业分类方式。

监管层要求瑞一科技说明:①说明招股说明书中关于业务的相关描述与行业分类是否相符,相应调整或删减相关描述。②说明主要产品是否为双高产品,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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