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一科技IPO: 新增第一大外销客户收入真实性遭问询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6.2w阅读 2023-12-27 14:07

乐居财经 李礼 12月11日,上海瑞一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一科技”)已回复第三轮问询。

招股书显示,公司以面向创新药企业提供化学合成CDMO 服务为核心业务,主要从事小分子创新药开发和商业化过程中所需分子砌块的定制研发和生产。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创新药分子砌块路线开发、工艺研究、杂质分析、中试放大、规模生产的一体化研发制造能力,覆盖创新药药物发现、临床研究、商业化生产等全生命周期,为创新药企业提供分子结构新颖、质量可靠稳定、交期及时保障的分子砌块产品及服务。

2020-2023年上半年,瑞一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12228.12万元、16978.04万元、36106.23万元、16,653.01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185.44万元、4073.52万元、10754.35万元、4,657.96万元。

根据申报材料及首轮问询回复,(1)公司 2021 年新增合作的客户 ABBVIEINC,向公司主要采购定制化分子砌块制造,2021 年、2022 年销售金额分别为 1,289.95 万元、1,781.16 万元,占比分别为 7.60%、4.93%,是公司报告期内新增第二大客户,外销第一大客户。(2)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外销发函收入金额占外销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8.05%、99.47%和 87.49%,回函可确认外销收入金额占外销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8.94%、26.40%和 23.40%。外销发函应收账款比例分别为 100.00%、97.95%及 100.00%,回函可确认外销应收账款比例分别为 100.00%、27.14%及 0.00%。比例较低的原因系主要外销客户 ABBVIE 未配合回函。(3)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公司重要外销客户执行走访程序,走访比例分别为 58.94%、26.40%及 13.41%,比例较低的原因系主要外销客户 ABBVIE 未配合走访;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未进行走访的外销客户执行了替代程序,首轮问询回复未见具体执行了何种替代措施及其是否充分有效。

监管层要求公司结合报告期各期细分产品名称、销售金额、种类、销售数量、毛利率、定价方式、应收账款期后收回情况、期后在手订单及订单转化情况,说明发行人与新增主要客户 Abbvie 合作的稳定性。

同时,监管层要求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说明新增主要客户 Abbvie 拒绝回函及访谈的情况下,中介机构采取的替代核查措施及有效性,销售收入真实性,是否报告期内突击收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瑞一科技回复称,公司与 AbbVie 自 2021 年开始合作。2021 年度、2022 年度以及 2023 年 1-6 月,公司与 AbbVie 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1,289.95 万元、1,781.16 万元以及 745.88 万元。报告期内,AbbVie Operations Singapore Pte.、AbbVie S.r.l.及 AbbVie Inc.3 个主体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主要交易主体为 AbbVie Operations Singapore Pte.。

AbbVie 根据其项目需要,对公司提出产品询价,对于通用性产品公司直接进行产品报价;对于新开发的产品技术部门将通过成本核算后进行产品报价,AbbVie 接受报价后会根据项目需求向公司下发采购订单,由市场销售部接洽订单并协调内部研发、生产资源快速响应 AbbVie 订单需求。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公司对AbbVie的应收账款均已收回,公司与AbbVie的在手订单金额为 115 万美元,预计明年交货。

报告期内,外销发函收入金额占外销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8.05%、99.47%、87.49%及 100.00%,回函可确认外销收入金额占外销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94%、77.41%、87.49%及 100.00%。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外销应收账款余额为 0.00。2020 年度-2022 年度,外销发函应收账款比例分别为 100.00%、97.95%及 100.00%,回函可确认外销应收账款比例分别为 100.00%、97.95%及 100.00%,公司外销回函确认的收入及应收账款比例较高。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针对未配合回函或走访的外销客户,中介机构执行了充分、有效的替代程序;

2、公司报告期各期境内外销售收入具有真实性及准确性,不存在报告期内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相关标签:

IPO速递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