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到了!佛山公积金又将有变!提高额度!缩短缴存年限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5.7w阅读 2023-11-28 09:09

还记得前段时间,佛山一口气发布的5份公积金新政征集意见稿吗?

目前,5份意见稿均结束了征集阶段,这当中,大家主要关注在“贷款”和“提取”两方面。

乐居获悉,最近官方针对收集到的诸多公众意见作出了一一回应,其中,此前呼声甚高的“希望提高贷款额度”的意见建议被成功采纳,并进一步提出了三方面的修改。

公积金贷款

结果反馈显示,在《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共收到4条公众意见。

其中,1条意见被采纳,1条意见不予采纳。

01希望提高贷款额度。意见采纳

针对“希望提高贷款额度”的建议,官方回应表示:

采纳说明

根据您的建议,经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将通过以下三方面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

一、缩短缴存时间要求,并提高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

二、提高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三、提高缴存余额倍数。

感谢您的意见建议,我中心将加快修订工作。

01

根据意见稿显示,执行的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时间最低须12个月,对应的额度为30万元、50万元;缴存时间最长为超60个月,对应额度为60万元、100万元。

换言之,结合采纳说明来看,缴存时间将有望进一步缩短,缩短下限的话即可不用1年,缩短上限的话即不用5年即可贷最高额度。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多孩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和累计,即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3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

02

根据此前的意见稿显示,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70万元。

03

根据此前的意见稿显示,缴存余额倍数为10倍。

据了解,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times;缴存余额倍数&times;缴存时间系数&times;风险防控系数。

02建议允许二孩家庭贷款额度上浮不被采纳

意见中,有网友提出“建议允许二孩家庭贷款额度上浮,三孩才能上浮门槛太高,不能缓解二孩家庭压力需求。”

但该意见未被采纳。

官方说明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规定,多孩家庭是指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请理解。

03建议在阶段性政策到期后实施意见稿已有涉及

网友意见提出:为政策具有延续性,建议本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到期后实施,利于市民购房决策。或,对相关公积金贷款银行,做出明确指引,在明确期限前已完成首付的购房需求,可按原通知执行。

说明

感谢您的意见建议。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其他事项中第二点明确“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有效期延长至XXXX年XX月XX日。”

回顾7月24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即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最高50万,夫妻最高100万,仅限20亿,用完即止,有效期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详情】

公积金提取

结果反馈显示,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共收到8条公众意见。

01

建议每月或者每季度可以提取,使用提取后账户余额不需要保留金额。

不予采纳

一、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和第十条中已明确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和租房提取均允许每月提取一次。

二、使用提取后账户余额的条款是根据《关于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的通知》(佛房金管〔2010〕4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延长<关于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佛房金管〔2023〕42号)以及《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佛山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制定,请理解。

02

建议允许买家电或家私可以提取公积金。

不予采纳

感谢您的意见建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对提取情形进行了明确,“买家电或家私”不属可提取情形,请理解。

03

建议对于夫妻购房,增加和允许配偶婚前购买的房屋,未登记的一方也可以进行提取还贷的条款。

官方说明

感谢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中心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所述意见作进一步研究。

04

建议离职可以注销提取。

不予采纳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明确缴存职工的提取范围和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离职不属可提取范围。

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地要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请理解。

05

建议异地购房放开缴存地、户籍地的限制。

不予采纳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明确在异地购房的缴存职工,如需申报住房公积金提取,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2.职工本人或其配偶购房时,在房屋所在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请理解。

《意见稿》:首套最高可贷130万元

回顾此前公布的意见稿,主要涉及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提取等调整。

划重点:

1、明确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2、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首套夫妻最高可贷100万;二套70万。

多孩家庭/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商品房,最高夫妻可贷130万。(注意:多孩家庭是指三个以上)

3、设置最低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

4、公积金提取增加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租房自住、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而在此前乐居文章,呼声最高的却是“商转公”。

对此,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回复表示,“商转公”贷款业务是小部分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开展的创新业务,既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范畴,也没有被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范围,由于没有政策依据等原因,业务并未全国推广,部分城市也在开展不久后停办。因此,我中心目前并未开展此项业务。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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